无非是编导组知道无悬念无看点,借机炒作。互联网没有记忆,很快便会过去。
可余予箩小小声说:“你怎么会去参加那种综艺啊?”
“什么意思?”
“你高中那一次不是闹得很严重吗?”余予箩的声音进一步小下去:“就因为爸妈发现你喜欢女生,对吧?”
程巷一愣——
作者有话说:评论区有说节奏慢的,
看到了[狗头]但不改。
我希望把她们的前情充分写出来,大家看文愉快~周末愉快[狗头叼玫瑰]
第28章 “傻女。” 陶天然用粤语轻轻说
[嘴巴在沉默, 耳朵在哭泣。
我的世界一切都乱了套。]-
余予笙大二的时候,余予箩不过四岁。
按理说四岁的小孩是不会有记忆的。余予箩也不知道,自己为何对那段时间印象深刻, 大概家中气氛实在诡谲,令小小幼童都能感知。
她记得砸在墙面粉碎的碗, 嘭的一声。
也记得筑薇冷声说:“过了那么久,你还要像高中时一样闹?”
她记得救护车呜哇呜哇的开过来, 亮着灯,样子跟她在图册上看到的一样, 将绝食的余予笙送进医院。
此时她见程巷愣怔, 搡搡程巷:“对不起啦,你当我没说。”
“不是。”程巷问:“后来呢?”
“什么后来?”
“那件事……的后来。”
“后来我也不知道哇。”余予箩有点懵, 毕竟她那时候才四岁:“后来你该吃吃该喝喝, 到处玩,花蝴蝶一样。”
“应该蛮受欢迎的噢。”余予箩翘着鼻尖。
程巷笑一笑,揉一把余予箩的头。
余予箩心满意足抱着一堆零食走后, 程巷起身, 洗净脸上的面膜,又在屋内翻找一圈。
余大小姐应该没有记日记的习惯, 因为她没找到。
能用手机登陆的各种社交账号,程巷全都细细翻看一遍, 也没寻到什么端倪。
她到底为什么会穿到余予笙体内?
随机?
那么余予笙又去了哪里?
想不出的问题,就和解不出的数学题一样,不会就是不会。
程巷想到脑袋痛, 蒙头睡过去。
翌日,程巷下楼吃早餐。筑薇态度如常,也不知是网上的风还未刮到她这里, 还是另有打算。
程巷在家休整,踩着傍晚的夕阳去找秦子荞。
刚一下公交,竟遇??x?到萧霄——她和秦子荞的高中同学,找她借八千八百八十八救自家猫的那位,她因此没有去成分手旅行。
后来才知道,萧霄不是拿钱去救猫,而是接济她那倒霉男友买了摩托。
萧霄视线射过来的一瞬,程巷下意识捏住手机、绕到电线杆后假意打电话。
成年人呐,就是这么虚伪。
尤其你混得不如对方的时候。尤其你知道对方其实不怎么看得上你的时候。
打招呼也不是,不打招呼也不是,下意识就想躲。
当她眼尾瞥见萧霄的视线带着艳羡,她才倏然反应过来——
哦,她已经不是程巷了。
那个人人当傻子骗的程巷。
她是余予笙,有颜有财、人人称羡的大小姐。
或许她应该走过去,假装请萧霄帮个小忙,趁机加萧霄的微信,利用萧霄对她的倾慕,将人骗得团团转,也算报了一箭之仇。
可,没意思。
程巷收起手机,不看萧霄、目空一切的往前走去。萧霄与她擦肩而过,仍在频频回顾她的背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