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结局。
这样的问题拿来问超级英雄就不太合适了,杰森现在又处在一个不太理智的状态,至于她的员工们,如果他们是坏蛋,就不可能以魂体在人类世界停留这么久了。
她想要知道的答案可不是好人能给的。
弗洛拉那忽灵忽不灵的记忆里浮现了一个身影,长得和蜘蛛侠挺像的,就是比较不着调,他倒也是个超级英雄,但其实是个亦正亦邪的人物,如果能碰到他,跟他请教请教该怎么教训讨厌的人也不错。
可惜这里是哥谭,这个人却是活跃在漫威里的超级英雄,总体来说和DC还是有壁的,或许能在两个世界联动的时候见到他也不一定。
不过要见面也得是以后的事情了,弗洛拉现在头疼的事情迫在眉睫,可等不起太久了。
她现在有点觉得自己是不是太乖了,连个收拾人的好法子都想不出来,就这还要求助别人,关键是求助谁也感觉不合适。
真的是太失败了。
她就是那种和别人吵完架之后回家觉得自己发挥不好疯狂复盘然后恨不得再来一次的那种人。
弗洛拉在沙发上换了一个瘫着的姿势,她忽然有了一个绝妙的主意。
她认识的好人不能帮她,那就去找找不认识的坏蛋啊,哥谭别的多不多她不知道,但是反派可是一大串的啊。
她就去找那个最坏的,看看他有没有什么绝妙的主意。
第144章 意义
144
哥谭是一座富有魅力的城市,尤其是在她的晚上,当落日的余晖挥洒完后,沉沉暮色来临,闪耀的群星被厚厚的云层掩映,只能时不时的透出一点星光,让夜晚显得更加神秘。
如果你爱她,你会觉得她很美,遇到危险也只会觉得惊险刺激;如果你恨她,那你就只能看见她的混乱、暴力和疯狂;如果你不是哥谭人,那你就会觉得,哥谭只是哥谭,和别的地方没什么区别。
从弗洛拉决定在这里定居开始,她的心态就在转变,由第三种,逐渐开始往前两者转变。
弗洛拉正走在前往阿卡姆的路上,她难得没有嫌弃赶路浪费时间,而是一步一步的往目的地走去。
哥谭,夜晚,阿卡姆。
这是每一个外地人来哥谭之前都会在网络上搜索的词条,并且下面附上了千百种攻略,热度最高的一条是:你有啥想不开的要去哥谭?
当这三个词组合在一起的时候,对普通人来讲就是一场灾难。
弗洛拉却是目标明确的在往阿卡姆走去,还专门挑了夜深人静的晚上,为了不被人打扰——她指的是在哥谭上空飞来飞去的蝙蝠家成员,弗洛拉专门在自己身上套了一层元素力。
所以就算她走在哥谭的小路上,也没有被打扰一路畅通无阻的匀速前进。
除了欣赏哥谭的夜景之外,弗洛拉也有幸见识到了哥谭的义警有多忙,光是红罗宾都在她头顶上飞过去三次了。
而现在,已经是将近凌晨一点的时间了。
看着罗宾像展翅的小鸟一样从房顶上跃过,弗洛拉开始担忧:这孩子会不会因为熬夜长不高啊?
弗洛拉默默把均衡营养的菜谱提上了日程,至少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一路上走过来,弗洛拉只有一个感觉,是不是反派也是有KPI的啊?为什么他们能锲而不舍的出来找麻烦,就是被蝙蝠侠胖揍一顿也初心不改,养好伤之后又会继续出来蹦跶,重复以前的搞事——被揍——养伤的操作。
不过这么说也没错,不听话不努力或者没本事的反派早就被自己内部解决掉了,还能一直遗留至今的都不能是什么无名之辈,像是弗洛拉遇到的这些,他们也总有一套自己的生存智慧。
并不是每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