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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记录。

程述转头望向窗玻璃上蜿蜒的雨痕,似乎是在整理思绪,过了好一会儿才说:“凶手是一名男性,年龄在四十五岁至五十五岁之间,身高、体重都可以通过鞋印推断出来,我就不赘述了。他能独自袭击、控制一名成年女性,并将她搬到车上带离,说明他的身体素质很好,应该常年保持着锻炼身体的习惯。”

他的眼神有些虚焦,似乎一个活生生的形象正站在他面前。

“他长相

平平,放在人群中毫不起眼,话也不多,但并不代表他社交能力差,相反,他的智商和情商都在平均值以上。至少是高中以上文化,有固定工作,但工资不会太高。”

秦聿风插话:“固定工作这个范围太广了,能缩小一些吗?”

程述曲起手指,有节奏地敲打桌面:“从犯罪手法和抛尸现场来看,他更偏向于有组织力的作案人,从事的应该是技术性的工作,首先可以排除清洁工、农民或建筑工人这类体力劳动者。”

“其次,他需要花时间对受害人进行观察和跟踪,教师、科研人员、医生等职业的工作强度太大,会占用他的时间,因此也可以排除。”

“最后,他的社交能力虽然不差,但生活中会尽量保持低调,所以不会从事需要露面太多的工作,例如销售、服务员等。”

秦聿风问:“还有呢?”

程述思索了一阵,继续道:“他目前单身或离异,如果已经结婚的话,他跟妻子的感情并不好。”

有警员忍不住问:“怎么看出来的?”

程述:“他袭击、谋杀和抛尸的行为通常要花上一整夜,如果已经结婚或者跟妻子的感情很好,那他的妻子一定会对他的夜不归宿产生怀疑。不过也还有一个可能,就是他从事的工作经常需要出差或者上夜班。”

办公室里鸦雀无声,只有笔尖和纸摩擦产生的一片沙沙声。

过了一会儿,又一个警员举起手:“还有一个问题我一直想不明白,他到底为什么要给受害者涂上红色的指甲油?”

第189章

程述解释说:“这就涉及到犯罪心理学中的‘标记行为’,指的是犯罪者在实施犯罪时,为满足其情感或心理上的特殊需求而出现的行为模式。给受害者涂上红色指甲油就实施犯罪而言,属于没有必要的行为,只是为了满足他的某种心理需要。”

有人问:“什么样的心理需要?”

程述摸着下巴,目光有些放空:“在他的生命中,可能存在这样一位女性,这个人对他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当然,不是正面影响,而是负面的影响,比如在他童年时期经常殴打、辱骂他,给他造成了不可磨灭的心理阴影,也因此让他对女性产生了一种病态迷恋却又极端仇恨的矛盾心理。”

“根据他对受害者的偏好来推断,这名女性应该留着长度差不多到肩膀的中长发、身高在一米六零至一米六五之间,身材匀称,并且喜欢涂红色的指甲油。目前发现的这些受害者都是那名女性的替代品,但并非每位受害者都有涂指甲油的习惯,所以给她们涂上指甲油后再将她们杀害,是完成他的幻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祝好问:“他将受害者的尸体摆成祈求的姿势,是不是也跟这个有关?”

程述点头:“没错。弗洛伊德认为,一个人无法讨论或记住过去的创伤事件,可能会导致他们强迫性地重复这些创伤。将受害者的尸体摆成祈求姿势,可能映射了他潜意识中试图掌控那名女性,同时也在重演过去的创伤。”

技术员听得入神,也举手提问:“我也有个疑问,为什么他在杀死受害者之前会先用刀反复刺伤她们?”

“有两种可能,首先,反复刺伤的行为可能映射了童年时期那名女性对他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