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是分手了(3 / 3)

的时候、凯莎的所有近亲中没有任何能称之为叔叔的对象,没有。她的外祖父可能活着也可能没有,她的生父是独子。证据说明这个叔叔十分可疑,特别是在凯莎刚继承一大笔来自生父母的遗产时。

话又说回来;这个叔叔是哪种叔叔?

是腿很长的那种叔叔,还是‘喜欢年轻女孩’的那种叔叔,还是‘喊我j叔叔’的那种?考虑到这儿是哥谭,提姆相信自己这不是偏激和偏执。这叫做哥谭人万万不可掉以轻心。

而凯莎,凯莎却好像完全不担心。这不合哩,她可是在犯罪巷里活过来的,提姆以为,凯莎的自我保护意识应该比这更多。

“哦,他说他是我母亲的朋友。”凯莎不太在乎地说,把书本阖上。“我觉得他可能很喜欢我母亲,但她最后和别人结婚了。”

“这没有让事情听上去更叫人安心。”提姆说,“完全没有。”

凯莎噘起嘴,估计想反驳。

但在这时候,提姆察觉有一道特别锐利的视线在打量他们──主要是他。

他马上转过头。

“斯莱德!”凯莎高兴地站起来,匆忙抓著书和书包,往对方身边跑去。

“斯莱德?!”提姆倒抽一大口气,听到自己的声音又干又尖锐,就像被踩扁的尖叫鸡。

没错,斯莱德。那个斯莱德。丧钟斯莱德。杀手雇佣兵。从对方的银发独眼和几乎要把提姆千刀万剐的凝视中,提姆完全能确信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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