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路照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汤越言的生命且已致使其死亡,此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负刑事责任。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路照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