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清朝初年,他们照抄的时候连‘允依《大诰》加减’之类的话语都保留了。”
【这算什么?抄作业把同桌王小明作文里面的“妈妈大喊:‘王小明你给我停下!’”都照抄进去了?】
【哈哈哈哈哈前面的弹幕实在是太生动形象了】
【大家别这么说,要是清朝也颁布了大诰呢?】
显然清朝没有颁布,所以清初的满汉大臣都一脸便秘。
“康熙雍正朝对于法典都进行了修改,最终在雍正五年颁布《大清律例》的成文版本,在乾隆期间进行了修订,最后定名为《大清律例》。”
“经历一百多年,大清终于完成了他们的立法。”
听到这句话,朱元璋不禁看不起:“这蛮夷就是不行!咱定法典都没用他们那么久!他们还是抄我们的法典!”
“毕竟是茹毛饮血之人,一时之间运气使然当了皇帝,也没有那份本事。”有前人鄙视道。
弹幕上也不少这番言论,直让清朝皇帝们气血上涌。
你们懂什么?是因为我们大清法典完备好不好?!
第146章
“大清律例编订了四十七卷,成文时有四百三十六条,附例一千零四十二条。”
“成文后,正文未再被修改,但是附例条纹有所增减。”
“清朝的立法成就还是很值得肯定的,特别是他们开创性地进行了少数民族地区立法,例如《蒙古律例》、《回疆律例》、《理藩院则例》,都是根据不同的少数民族生活习俗制定的规则。”
【忽然想起了含香,所以含香喜欢蒙丹,是不是因为蒙丹按照规则可以不剃头不是秃瓢?】
【前面的朋友你发现了华点】
“除了进行特别立法之外,清朝对于不同民族的刑罚也是不同的,也就是我们所谓的同罪异罚。”
“首先,肯定是确定自身的优势地位,对于满族人犯笞刑的,可以改为鞭刑,要刺面的,改为刺手臂,犯了斩立决罪行的,改为斩监候,给你一个等待大赦的机会。”
“其次,对于支持他的民族,也有不同的优待,例如蒙古族,蒙古族聚居地发生的刑事案件,可以用财产处罚代替刑罚。”
“清朝也承认蒙古、西藏等地部落首领和土司对于奴隶的实质权力,发生命案时也不认为需要作为谋杀处理。”
【其实就是不能达成实际统治,所以只要对方的头领表达臣服就给予一堆优待】
“清朝还有一个非常有特色的刑罚原则,就是对于自首的凡人的减免。”
“在我们现代,有自首情节的,从轻减轻判决,在以往朝代也有类似的制度,但是清朝特殊在,从嘉庆朝开始,犯人如果逃狱后又重新回来只手的,按照原本的罪名罪减一等。”
【等等,这不是鼓励越狱?】
【这样一搞,别管是不是真的想要越狱,都会越狱吧?】
【老实坐牢,牢底坐穿,一朝越狱,轻罪释放】
“除此之外,清朝的存留养亲制度也进行了限制,对于独生子,如果原本就到处招惹是非、不孝敬父母的,清朝认为即使留下他的命也不能达到养亲的目的,所以一律处死,并且对于故意杀人两人以上的,也不允许存留养亲,杜绝具有社会危害性的重刑犯因为这一政策受益。”
【这才正常,我之前就有想过推理案件中的交换杀人,如果犯人为了不死,和其他犯人交换杀死对方的兄弟怎么办?不是独生子,制造成独生子】
【可怕,忽然意识到,兄弟都死了,也是独子】
【这样稍微合理一点,其实最好的是官府对老人幼儿有扶养政策,该杀的人都杀了就是】
清朝之前的人看到“兄弟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