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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说的是权留养亲,其实是一个意思,只是唐朝规定,流刑罪犯八十岁以上或者‘笃疾’,在家里添丁进口或者老人过世之前,都可以暂时留下来为老人养老。”

“同时,《唐律疏议》规定了徒刑的罪犯如果符合留养的政策,比如说徒刑一年,可以用打板子一百二十下代替,明清规定了徒刑流刑的罪犯如果父母老疾,也就是七十以上或者不能自理的疾病,没有人可以侍奉养老的情况下,先打一百板,剩下的罪名可以花钱赎。”

听到伍爱华的话,现代大部分人就一个表情:地铁老人看手机。

【不是,其他罪行花钱赎罪?】

【啊,我,这,好吧,有钱确实可以为所欲为】

【我曾经以为,古代需要偷偷贿赂官员,花钱减轻自己的刑罚,现在才知道,原来不需要贿赂,符合条件的直接给钱就行?】

【有没有可能贿赂官员,也是给你找类似的条款让你按照这个来】

【这种律法规定难道不是引导人向恶吗?】

【已知古代直系尊亲属杀掉直系卑亲属刑罚很小甚至可以不作为犯罪,那么如果犯人家里有老人,他们不会把自己儿子孙子也杀掉吧?】

【细思极恐!】

【不至于杀掉吧?把孩子过继给别人不就好了?】

古人不服:【这条律法就是要引导世人好好奉养老人!】

【其实如果有可以过继或者归宗者、不孝者、被杀之人为独子者,一概不准存留养亲的】古代也有刑部、大理寺的官员和刑名师爷发言。

【对啊,明明是为了奉养好老人,并且有这条律法在,大家都会争相孝顺好父母】

“嗯,有这个律法在,确实会引导一部分人好好孝顺父母,毕竟古代那种环境,很容易就触犯某些不合理的刑罚。”伍爱华看着弹幕赞同道。

“这确实是法律教育意义的体现。”伍爱华解释了一下:“具有正面倡导效应。”

“至于说为了自己把儿子孙子杀掉什么的,大家真的想多了,”伍爱华说起来都有点哭笑不得:“不说符合存留养亲的群体问题,就是真的有这种情况,古人只会加重他的处罚,不会让他钻空子的,毕竟古代的自由裁量范围比现代高多了。”

“像是现代说符合条件的罪犯要从轻、减轻判决,那么就必须至少要从轻判决,但是古代是可以并且经常突破法律规定的。”伍爱华举例道:“比如缇萦救父,就不属于任何法律规定可以减免的情况,但是文帝感动于她的孝顺,没有规定也照样可以按照帝王的想法执行。”

【看吧!博主都这样认为!】

【就是!留存养亲明明是一个善法】

古人的弹幕紧跟着发了出来。

现代人却不理解:都什么年代了,还有人觉得孝顺的人可以免去一些刑罚?别说免去刑罚啊,免去行政处罚都不行!难道我孝顺了,我就可以不交违章停车的罚款了吗?

【我党不玩功过相抵那一套!】

【就是!做善事又不能抵消犯罪】

【更何况那善事还是义务,谁敢不赡养父母?】

眼看弹幕快要吵起来了,伍爱华赶紧控场,不再让弹幕那里随便说,而是说出了自己原本想要说的想法。

“我本来以为有朋友会和我想到一起去,但是刚刚不知道是不是漏看了弹幕,并没有看到有朋友和我有类似的想法。”

伍爱华这话一说,现代和古代位面的人都好奇了:所以博主的想法是什么?

朱元璋冷哼一声:“这兔子肯定没憋什么好屁!”

对于古代位面的帝王来说,伍爱华要说的还真不是什么“好屁”。

“我们在第一次直播法制史这个专题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