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但是中国人在自身改革中学习他人的思想,借鉴他山之石,只要不是被强加的,而是我们的自主行为,这一过程中的问题错位是不能怪别人的。如清末修律时请冈田朝太郎为顾问,他对“法理派”影响很大,其可以反思之处已如上述。但冈田作为学者的影响是“法理派”自主接受的,冈田本人对日本官方扩张日本法律效力于国外的企图是批判和抵制的。把他对中国法律改革的意见视为“外国侵略者的发难”是不对的。

“法家学说成为军国主义和极权主义两者的共媒,而儒家道德与自由民主西学成为两者共同的牺牲品”,这就是我们要反思的问题。在这方面,新文化运动的全力反儒,和作为其反弹的“反西之儒”一味斥西,都可以说是找错了“敌人”。结果是:在本土“传统”方面古儒的仁义道德很容易被毁弃,法家的“强国弱民”却变本加厉。而在外来影响方面,“自由民主”与“福利国家”对我们的影响非常有限,但军国主义和极权主义的影响却一直是个大问题。这就是我们在今天的反思中应该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