袄。
此时,她以正要整理床铺的姿态,俯身在孟煜的上方,衣襟那处领口大开,松松垮垮的,让人一眼能就看清小衣里的风情。
这爬床勾引人的意图,昭然若揭,没有一丝一毫的遮掩。
孟煜勾起唇角,懒洋洋地笑。他支起半个身子,斜靠在床头,看崔萍萍对他大卖风情。
他本是戏谑地,漫不经心地看她表演,可看着看着,他的眼神就变了,变得幽深难测。他注意到,在崔萍萍的手肘内侧,有两颗小小的,淡红色的痣。
一片雪白的肌肤,忽地在孟煜脑中浮现,那浅浅的,圆圆的凹处,有三粒红痣,其色烈烈艳艳,如妖火一般,勾人心魄,让人恨不能一口吞下。
孟煜的喉头一阵滚动,心口蓦地窜起一把火,直烧得他口干舌燥,十分难耐。
他很想将人从兰宅里抢住出来,然后抱住,死死的按在怀里,狠狠温存一番。
想像着那三粒胭脂痣,会在他指尖绽放,愈加的红艳,想像着甘采儿在他手中颤抖,无助,甚至哭喊......孟煜竟没能忍住,闷哼了一声。
崔萍萍服侍孟煜多年,见他眼神忽地变了,知他已然动情。于是,她便低垂下头,露出雪白纤细的脖颈,极其柔顺地道:“爷,可要奴婢服侍您?”
她跪坐在孟煜身前,尽显谦卑柔弱,还带着一丝楚楚可怜。是个男人,就很难拒绝如此美色。
孟煜伸出手,挑起她下颌,温柔地,一下一下轻抚她的脸,漫不经心地笑着。
“你这么喜欢服侍男人。不如,爷把你卖到勾栏瓦舍,让你服侍个够,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