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女人在受笞刑,我就耽搁了一会。”

今日李观匆匆被叫回去了县衙,也是因为这个女人。

“受笞刑?五十下吗?那个女人越诉了是吗。”

李挽朝点头,疑惑道:“你怎晓得?”

温沉默声片刻,道:“若我没记错的话,每个县府门前都贴着一张榜,榜曰‘越诉笞五十’,一般受笞刑的人,多是越诉上告了。”

这女子若有冤,阖该向当地知县上诉,而不是知府。

本朝司法制度严明,是不允许越诉这样的事情发生的。

发生了,那就要受罚。

李挽朝说出了事情的经过,她道:“今日祖母诞辰,爹本告假在家,后来那个女子去衙门里头敲鼓越诉,事态紧急,爹就又被叫了回去。而凡越诉者,必笞五十。我去了后,就刚好撞见行刑。”

后来李挽朝在旁边等了一会李观,就顺带听完了那女子的冤情。

她道:“那女子所嫁非人,她那丈夫欺她娘家无人,成日打她欺她,如此便罢了,那男子有父母,女子却是孤儿,他们一家人的家用,都要靠女子没日没夜做绣活,给人打零工去补贴。男子成日喝酒惹事,闲来无事就动手打娘子。女子受不了了,就去县上报官,可那县衙里头的人,早就被男子说了好话收买,这案子迟迟不被立下。”

太恶心人了。

那男人拿了女子赚着的钱,去收买县衙的人,堵了她的路。

这便是钻了法的空子。

若是知县那边立下案子,即便结果不如意,女子也可以上诉到知府。逐级上诉,是合乎礼法的,可若连案子都不立不下,那直接告到知府面前,便是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