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火堆龇牙咧嘴的,焦躁的在那片地方转来转去的,最后还是被唐笑按着趴在地上,这才没有再露出那副凶恶的样子。
如今火光加电筒的光,光线更加明亮了,野狼的模样也更加清晰了。
相较于在林子里影影绰绰的模样,如今它的样子看得才更加清楚,灰色的皮毛,竖立的耳朵,还有一双湛蓝的眼睛,样子看上去格外的英俊。
它的模样其实有些像狗,但是相较于狗,它身上多了一种更加危险的兽性,让人不敢靠近。
柏溪和黎露坐在一边,有些羡慕的看着唐笑对这只狼王上下其手,它趴在地上,眼睛眨着,任由唐笑施为,看上去无比的乖巧。
柏溪和黎露倒是蠢蠢欲动,想伸手去摸,但是架不住狼王不给面子,看见两人过来就冲他们龇牙咧嘴的,两人只能遗憾的表示放弃。
呜呜呜,真的好想再摸摸这只大狗狗啊,它的皮毛摸起来滑溜溜的,就像缎子一样,十分舒服,还暖烘烘的,带着狼王身上的体温。
黎露突然想到什么,在口袋里掏了一下,最后掏出一把梳子来。
“唐笑。”她叫了一声,小心的挪过来,把梳子递给她:“这个给你。”
狼王原本耷拉下来的眼睛在她动作的时候突然睁开,一双眼紧紧的盯着她看,目光随着她转动,看上去警惕又危险。
黎露举起双手,“我没有恶意的。”
野狼紧紧的盯着她看了一会儿,这才像是放下了戒备,复又闭上了眼睛。
唐笑看向她,问:“你拿梳子给我做什么?”
黎露指了指狼王,道:“我看狼王身上的毛有的都打结了,你可以拿梳子给它梳一梳,它可能会喜欢的……”
就像她家的小咪一样,就特别喜欢自己给它梳理毛发,每次给它梳毛的时候,都像是一摊液体一样摊开来,舒服得不要不要的。
狼王,应该也喜欢吧?
唐笑看了一眼手里的梳子,跟她道了声谢,然后转过身,先伸手拍了拍狼王的脑袋,这才用梳子慢慢的给它梳起毛来。
作为狼群里的手里,这匹狼王的皮毛显得油光水滑的,格外的漂亮毛绒,不过作为野兽,身上的毛有避免不了的有不少都已经打结了,得用梳子慢慢的梳通。
狼王趴在地上,微微闭着眼,身后的尾巴有一下没一下的甩着,看上去无比的舒适。
啪嗒!
火堆里的柴火发出一声轻响,随着时间流逝,山洞里逐渐没了声音,柏溪和黎露将帐篷布垫在身下,就这么躺在上边睡着了。
唐笑将狼王最后一点打结的毛给它梳通了,伸手揉了揉它的脑袋,然后看向了洞穴外边。
“快下雨了,你今晚就在这里睡吧。”她开口,伸手揉了揉狼王的耳朵。
狼王张开嘴,打了个呵欠,眼睛微微闭上,一副要睡着的样子。
唐笑靠在它身上,整个身体被细软的长毛给包裹着,只觉得浑身都暖洋洋的。
今天跑了一天,后边又费劲做了竹筏,她现在也有些困了,就这么靠在狼王身上,慢慢的睡了过去。
这个时间点,身处在喧嚣城市的人们却还精神着,大部分人的夜生活才从这个时间开始了。
友们看着已经熟睡过去的络把里边的人给吵醒一样。
许多人看着看着,自己也来了困意,倒在床上也慢慢了睡过去。
此时正是半夜时分,娱乐圈明星粉丝最热闹的一个论坛里,一条帖子突然被顶上了热门。
标题:没想到有一天我竟然会喜欢上一个我曾经讨厌的女明星?!
1l(楼主):标题如心情,我现在的感想就是:人类果然是一种容易真香的动物。
2l(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