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带感情地继续问“你不想跟我在一起了?”
确实不想跟他在一起了。不过,不是因为他诡谲的容貌,而是在弄清楚对他的感情前,分开是最好的选择。而且,我想知道,那个禁术的影响究竟是不是真的……如果真的一辈子都无法离开他,那他和赫帝斯那种人有什么区别?不想把他形容得那么坏,但我真的太讨厌被强迫的感觉。
我沉默了很久,说“对不起,埃里克。”
话音落下,他的眼珠突然染上可怕的猩红色,脸颊是碎裂的瓷杯,爬上一缕缕狰狞的裂纹,很快皮肉墙皮般剥落下来,整个人变成一具高大而恐怖的骷髅。
变故突如其来,我吓了一跳,差点跌坐在地上。
骷髅冷冷地盯着我,上下颌一开一合,声音异常森冷“我放你离开。”
听见这句话,我脑中只剩下一个字逃。
再不逃就没机会了。
必须逃。
然而,无论跑到哪里,他冰水浇头般寒冷的声音,始终回荡在我耳边“你想离开我,可以。你想玩追逃的游戏,也可以。但别忘记,你是我的主人,不管你去哪里,你的灵魂将永远指引我找到你。”
第34章
一口气跑到印斯茅斯的车站, 还能听见埃里克冷冰冰的声音。
没想到有一天, 我和他的关系会发展成这样……我对他真的没什么要求,只希望他能真诚待我, 至少让我看见他真实的一面。不然真心相爱的爱人, 私底下还有另一副从未见过的面孔, 恐怕是个人都会发毛。
以埃里克的身手, 追上我是轻而易举的事。我在原地徘徊了一会儿,没有看见他的身影,松了一口气的同时,又有些失落。
从马厩里牵了一匹马, 留下两枚银币。我翻身骑上去, 最后看了一眼这个阴霾晦暗的小镇, 头也不回地离开了。
印斯茅斯旁边的城镇是纽伯里波特, 同样是个港口城镇,色彩却比印斯茅斯鲜艳太多, 一眼望去, 总算不是灰蒙蒙的天空、黑漆漆的窗户和摇摇欲坠的棚木屋了。这里的草地是鲜绿色的,花朵色彩缤纷, 墙砖是充满历史气息的砖红,每户人家的窗台上, 都种植着姹紫嫣红的风铃花。
此时, 已经接近黎明。逃了大半夜, 身上的衣服都已干透。我打算在这个小镇睡上一觉。下一步是回到巴黎, 还是去别的地方散心……一切等我醒来后再说。
可能是精神上太过疲惫的缘故, 我一睡就是两天一夜。等我醒来时,已经是第三天的黄昏。旅馆的伙计差点以为我跳窗逃跑了。我很抱歉地补交了房费。伙计摇摇头,说“算了,你也不知道自己会睡这么久。要不是知道你是个大美女,干不出拖欠房费这么无赖的事,我们早就撬门进去了。要是个印斯茅斯人,可没这待遇。”
我心中一动“你们很讨厌印斯茅斯人?”
“只要是在这儿住久了的人,没有喜欢印斯茅斯的。那是个被恶魔诅咒的小镇。难道你会喜欢跟恶魔来往吗?我们这儿有句顺口溜,讲的就是马什船长和恶魔做交易的事,他得到了恶魔赐予的黄金,开了一家炼金厂,不然就那些得了脏病的人,怎么可能一下变得那么有钱?”伙计甩了甩抹布,嫌恶地说,“反正我这辈子都不会跟印斯茅斯人来往。说起来,他们也挺可怜的,离开那鬼地方,想要谋生,就只能去马戏团当畸形演员……哈,不过,谁让他们长得那么恶心呢!”
这伙计明明没有去过印斯茅斯,却对印斯茅斯抱着强烈的厌恶情绪。不止他,整个纽伯里波特,几乎没人对印斯茅斯有好感。可想而知,当年埃里克作为印斯茅斯人,跟随马戏团离开,受到了多少歧视,多少恶意。想到这里,我心里不禁五味杂陈。
当时,我碰见他的时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