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比她自己开设的门店利润还大。
商量讨论了一番,最后确认下来,两人还签订了合同。
这时候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淡薄的,但是为了以后保证避免矛盾,最好还是能有书面合同,省去了扯皮的麻烦。
开业三天,店里的生意很稳定,销售的情况比苏念念预想的还要好。
当然,做生意不是一帆风顺的,比如有时候客人过来买衣服,刚买完了穿两天就给退回来,嚷嚷着让他们店面退钱。
送回来穿过的衣服可能影响二次销售,一件衣服的价格又不便宜,店里的员工一开始不愿意给客户退钱。
好在这样的情况不多,基本上遇上了,苏念念都会要求员工给退款,避免扯皮的麻烦。
其实在二十一世纪做生意,很多生意都是七天无理由退款,只要不是太过分事情,其实都可以满足顾客的需求。
当然,太离谱了肯定不行。
比如这天,几个小混混就想在苏念念的店跟前晃悠,想要从苏念念的店里收取保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