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妹妹?什么你妹妹?是有人报警,你涉嫌故意伤人,这张是拘传证,你先签个字,然后按个指印。”
我瞬间明白了什么,我不想走,小柔的事还没有一个结果,可是看眼前几位警察的架势,我不可能不跟他们走。
文昭的伤有多重我心里清楚,我们那点“情侣纠纷”还够不上刑事案,可能要接受治安处罚。
想到这一层,我的心稍稍安定了一些,在那张纸上签了字,按了指印。
那个警察把拘传证收好,自言自语说:“找你可真不容易,居然躲在这儿,多亏受害人家属提供了线索。”
他转过头,对身边一个年轻的小警察说:“小王,还是给她铐上吧,免得麻烦。”
我被他们带回了警察局,案发辖区不同,不是为小柔立案的那一家。眼前这些人我都没见过,我上一次进警察局是受害人家属,这一次……是犯罪嫌疑人。我坐在审讯室,两名警员向我宣读了我的权利,然后开始对我进行审问。
通过他们的提问和陈述,我知道了,是我们的中国好保姆小红报了警,警察赶到的时候,文昭已经晕倒在地上,如今躺在医院里,头部重伤,人还没醒,保姆小红是唯一的目击证人,她指认那个打人的凶手就是我。
警察经过了现场勘查,找到了那个灯柱,提取了上面的血液和指纹,得到了证人的笔录,用他们的话说,不用等受害人清醒,只要将我的血液和指纹跟现场提取的进行对比,一旦吻合,定我的罪就是板上钉钉的事,劝我不要负隅顽抗,浪费大家的时间,还是主动交代,争取宽大处理。
我的心随着他们的审问落到谷底,我把问题想得太简单了,听他们的口气,这件事绝对不是治安处罚可以解决,已经被定性为刑事案。因为那个被我打伤的人,伤势严重,所以事件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可是,这怎么可能?我走的时候,文昭意识清醒,四肢健全,声音洪亮,除了绝望,我看不出他哪里重伤。他又怎么会昏迷不醒,濒临死亡?
我沉默地坐在那儿,剧情转得太快,眼前的一切,跟我手上的手铐一样,太过冰冷,让我找不到真实感。
我看着眼前正义凛然的执法者,问他们:“他伤得重吗?”
其中一个微胖的警察说:“你说谁?”
“就是……你们说,被我打成重伤的那个人,他伤得有多重?会不会死?”他严肃地看着我,义正词严地纠正道:“不是我们说,你别狡猾!那个人现在躺在医院里,脑袋被你开了瓢,缝了十几针,手臂也骨折了,人到现在还没醒,你说严不严重?”
他声音洪亮,目露精光,看我的眼神就像看一个狡猾的罪犯,我心里一阵阵发凉。
骨折?怎么可能?他的手臂是被我打了一下,但是绝对达不到骨折的程度。
至于头上的伤,的确可大可小,可究竟是不是重伤,我要承担多大的责任,要等法医的鉴定结果,法律在这方面有严格的标准,不是他们说重伤就是重伤。
我看着他们,最后说:“我要求通知我的朋友,请她帮我代请律师。在律师到来之前,我什么都不会说。我有这个权利,是不是?”
有人走进来,在那个警察的耳边说了一些什么,他冲那人点点头,然后对我说,“你有这个权利,不过你不能回去,我们一会儿会将你移送到看守所。”
我怔怔地看着他,心突突跳起来,慌乱地说:“不,我不能留下,我外面还有事没做完。你们带我来的时候,没说我不能回去,你们没有权利这么做。”
那个微胖的警察说:“受害人已经醒了,经他指认,打伤他的人就是你。我们现在要正式拘留你,一会儿给你补办手续。你可以留下联系方式,我们会通知你的朋友,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