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做的这些阴阳合同假账,可不是简单的账目不清。”

“侵吞集团资产4.2亿港元,这放在港城,是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商业欺诈罪、是经济犯罪!”

“根据香港法律,主犯量刑起点,三十年。”

“至于从犯,那也是十五年起步。而且,这种涉及巨额资金的案子,调查期会非常、非常漫长,在里面待着,可不会像拘留所这么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