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克:……不, 车的价值不是这么评估的。

“我们需要代步工具,才能更好地融入人群。而且, 它们是父母给我们的成年礼,我们不应该拒绝。”

阿萨思自然不会做扫兴的事,她会接受这份礼物,只是还没想好它的用途。

克拉克:“父母的爱是比上帝的馈赠更珍贵的礼物,如果我的身体是上帝的赠礼,那么我的灵魂是父母的杰作。”

阿萨思的关注点永远与众不同:“拉倒吧,上帝赢不了你。”

他们的强大源于本身,上帝算什么东西,也配跟肯特夫妇相提并论?乔纳森和玛莎可是养着两个“上帝”!

克拉克:……

这天终究是聊死了。

*

7月,肯特“兄妹”从DMV办公室领取了驾驶员手册,背熟后参加笔试,再在堪萨斯州考取驾照。

如果忽略两“兄妹”在情急之下共拔出了5个方向盘的事,那么一切还算顺利,就是有点费车。

8月初,克拉克有了一辆雪佛兰马尔布罗,而阿萨思挑了一辆福特皮卡车,粉红色。

肯特一家觉得皮卡车不够美型,不太适合漂亮女孩开,可阿萨思告诉他们,皮卡经济实惠,很适合赚钱。

克拉克:“能怎么赚钱?”

阿萨思给韦恩集团的采购者去了一个电话,表示近期有空,玫瑰加急用的话可以连夜直送哥谭,只是人工费高一点,送一次300美金。

韦恩集团财大气粗,300美金能是什么事儿,采购者立刻应了,并让她今晚就送一趟。

阿萨思:“农场有两款车型可供选择,一辆是雪佛兰中型轿车,一辆是福特皮卡车。如果用福特最新款的粉色皮卡送,得再加200美元。”

你也不想送玫瑰的车很寒碜吧,人类?

果然,那头马上挑了粉色皮卡,都不带犹豫的。

克拉克:“你疯了,爸妈不会同意我们开车去哥谭的!”

阿萨思:“谁说我要开车去?”

“啊?”

夜深人静,万籁俱寂。

阿萨思在皮卡后车装满玫瑰,用力场包裹,当着克拉克的面轻松举起整一辆车,轻描淡写地说:“我要去夜跑了。”

有车还是不错的,仗着19年代的监控瞎,她找到了新的锻炼方式。

克拉克:……

如是持续了一段时间,堪萨斯州立大学送来了面试邀请,阿萨思暂停了夜间送玫瑰的业务。

在出发去曼哈顿的前一天,电视放了个大新闻,说布鲁斯·韦恩喝醉了酒,把全体宾客赶了出去,然后放火点燃了韦恩庄园,目前烧得只剩个废墟了。

乔纳森感慨:“哥谭真是个从上到下都乱成一团的城市啊。”

玛莎点头:“又是布鲁斯·韦恩,他似乎每隔几天就会上一次新闻。”

知道阿萨思跑过几趟哥谭,克拉克凑过去小声问:“哥谭是个什么地方啊?真有那么离谱吗?”

阿萨思:“我去送花的每一晚都风平浪静,也没碰上那只神秘的蝙蝠。”难道哥谭是上半夜闹事,下半夜按时睡觉的城市吗?这生物钟还怪准的啊。

之后,肯特一家出发前往曼哈顿。次日,阿萨思顺利通过了面试,她一进门整个办公室的动物都安静得不行,面试的教授一度认为自己捡到了良才!

8月末,阿萨思和克拉克分别上了大学,打理农场的工作又回到了肯特夫妇身上。

此后年复一年,时间过得飞快。千禧年过后没几年,克拉克与阿萨思先后迎来了毕业季,也先后找到了合适的工作。

克拉克进入了大都会的《星球日报》工作,成为了一名小记者;阿萨思回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