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章(5 / 6)

能作出好注来的。清代的典章制度、风俗习尚、器用名色、语词礼数……蔡教授今之人也,未必在这些上面胜过往哲前贤,但他为今日之读者作注,却有他的一面胜处,即他的文化素养好,文学识力高,而不在于“征文数典”的死知识、粗本领。

说起这个问题,就不是一个一般性个别问题了,而是一个中华文化的根本大问题。

原来,我国小说到明代,早已不再是专由市井(瓦舍)说书艺人用口宣说,如“四大奇书”,就全是文人才士用笔墨写作的了。文人才士者,当时的高层知识分子也,具有极高的文采才思,已非初级文化水平者所能尽领其妙。但到清代乾隆朝的初期,忽又出现了一个曹雪芹!这人可太了不起,又大不同于众多的一般类型的文人才士。他是个特异天才,他那小说写法的种种特色,都打破了以往的旧套,而处处生发出了新意、新法、新境。他具有超凡的文化素养和表现本领作出来的再也不是市井稗史,而成文化宝库了。给这样的书作注,自非一般只会“查字典”“找工具书”的人所能胜任这就显出了蔡义江同志的特长,他是最适合这种任务的一位“注红”好手。

此书连带程本后四十回续书,共有1600多页,差不多每页都在下方设有注脚,少者一条,多者十来条,用简练的文字替读者讲解了各式各样疑难问题。这项工程之艰巨,可想而知。这么多注,要想举最好的例子,那可不容易;我此刻只能随手拈来,略窥彩豹之一斑而已。今只举第1083页注解晴雯既死,小丫头托言她殁后成为芙蓉花神之事,只这一句话,注文却引了欧阳修的《六一诗话》、张师正的《括异志》两书中记叙的石曼卿、丁度死后为“芙蓉城主”的典故这还不一定算是独得之秘,别的注家也能查到;但是蔡注竟又引了苏东坡的诗,更出常人意想之外的,竟又引及了雪芹至友敦敏的诗!

我以为尽管宋人石与丁之成为“芙蓉城主”,是个“地方”之长(主管),这与花神是否等同密合、原为一意,也许还可以从细商略讨研;但无论如何,注者提出的这种“关系”,是不容忽视与置而不论的。这种“关系”,旧词儿或者称之为“脱换”,为“点化”;新话恐怕就说成是“艺术联想”“变通运用”什么的了。它们之“关系”肯定是存在的,在雪芹心中笔下酿成了一杯新奇别味的佳茗,大有回甘余冽。这种以及类似的例子,才最能说明(证实)我所谓的雪芹乃是一位超级异才文士,大文家、大艺家;他的书你用一般式的“看小说”的简单办法去对待,是读不出什么意思与滋味的而这就是我强调的一条:《红楼梦》是一部中华的文化小说。

文化小说,必须相当水平的文化“文化注者”方能胜任于他的职责,蔡教授应是一个良例。

他的注里,还包括校勘取舍的理由,今不详举。他的注最奇的乃又包括着他的评议批点。在这一项下,我深深感到他对脂批所透露的种种“信息”的重视与破译。他对高续后40回的文字内容的批评与批判,都是最为可贵的组成部分也才是他的注文的最大特色!

由于笔者目坏,艰于多列蔡注原文精彩之处,让我只举他在全书②的最末一条注文吧

“说到”四句前两句谓书中所写辛酸之处,因其用荒唐之言而显得更加可悲。它表示对作者在不得已的环境条件下写作的理解。但后二句却有背作者原意。“世人痴”及《好了歌》中世人追求功名富贵、娇宠妻妾儿孙的“痴”,非作者《自题一绝》中“都云作者痴”之“痴”。对世人之痴,原作者是加以否定、嘲讽的,怎可“休笑”呢?劝人“休笑”是替批判的对象辩白,用“由来同一梦”为世人的丑恶思想行为遮羞。(1608页)

请看,古往今来,还到哪去找这样的好注呢?

我上文说《红楼梦》本子是个“不大不小,不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