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
陈远的姑姑原本还想来医院说情,被我爸怼了回去,灰溜溜地走了。
之后再没人露面,连电话都没打过一个。
半年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法庭上,陈薇作为污点证人出庭,虽然她极力将责任推给陈家三人,但警方提交的通话记录和转账凭证,清晰地证明了她全程参与合谋,并非被动胁从。
最终,法院综合所有证据作出判决:
公公陈建国、婆婆刘梅因策划并实施换婴、故意杀人(未遂),情节恶劣,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年。
丈夫陈远因参与其中、提供帮助,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陈薇因主动供述部分事实,有悔罪表现,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离婚诉讼也一并判决:
准予我与陈远离婚,婚内财产分割时,考虑到陈远的重大过错,我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七成,包括我们住的房子。
孩子的抚养权归我所有,陈家三人被依法剥夺探视权,陈远在服刑期间及刑满后,均不得接近孩子。
拿到判决书的那天,我没有想象中的激动,只觉得心里一块沉重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此时,女儿已经六个月大了,早已从新生儿科出院,长成了个活泼爱笑的小姑娘。
她的双眼皮越来越明显,右眼尾那颗小红痣,在阳光下像颗小小的朱砂,特别好看。
我带着女儿,离开了这座承载了太多痛苦的城市,去了南方一个温暖的海滨小城。
我找了一份编辑的工作,每天下班回家,就能看到女儿咿咿呀呀地朝我扑来。
她学会的第一个词是 “妈妈”,那天我抱着她,哭了很久很久。
海边的风很干净,阳光也很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