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3 / 3)

艾默的酒好了。看着耳杯里玫瑰红的汁液,她觉得自己选择很对。Jack Rose淡淡的恰如其分,清香,酸甜。而Bloody Mary过于浓烈,酸甜苦辣混在一起,让人无所适从。

“严雨回来做他的总裁,你呢,联络了哪个实验室?”

“没有。我在某大电子工程系找了个讲师的位子。”

“不会吧。你在MIT辛苦了五年,难道就是为了回来当讲师。他们也太欺负人了吧。”

“我并没有在简历上写MIT的部分。”

书恒愣了一下,斜靠在吧台上,脸靠近过来看着艾默,又抬手摸了摸她的额头。

“你发烧了?”

艾默打掉他的手,用食指抵着书恒的脑门把他推开,“我好得很。”

“那你为什么要隐瞒自己的实力?”

“我只是想随便找个工作,打发时间而已。我已经不年轻了,不想再那么累了。”

“What the……你敢说自己老了?你才32岁啊,妹妹。三十而立,你要学历有学历,要工作经验有工作经验,要专业有专业,你干吗要这样埋没自己?”

“因为……我很懒。”

“You are so not yourself。五年前我离开Seattle的时候,你不是这个样子的。”

“你怎么知道我究竟是什么样子。也许我本来就是如此懒惰的一个人。”

“艾默,你这句话对谁说都有用。唯独对我没用。我太了解你了,我认识你多少年了?二十七年。艾默,你一直都是个有野心的女人,否则当年你也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