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默的酒好了。看着耳杯里玫瑰红的汁液,她觉得自己选择很对。Jack Rose淡淡的恰如其分,清香,酸甜。而Bloody Mary过于浓烈,酸甜苦辣混在一起,让人无所适从。
“严雨回来做他的总裁,你呢,联络了哪个实验室?”
“没有。我在某大电子工程系找了个讲师的位子。”
“不会吧。你在MIT辛苦了五年,难道就是为了回来当讲师。他们也太欺负人了吧。”
“我并没有在简历上写MIT的部分。”
书恒愣了一下,斜靠在吧台上,脸靠近过来看着艾默,又抬手摸了摸她的额头。
“你发烧了?”
艾默打掉他的手,用食指抵着书恒的脑门把他推开,“我好得很。”
“那你为什么要隐瞒自己的实力?”
“我只是想随便找个工作,打发时间而已。我已经不年轻了,不想再那么累了。”
“What the……你敢说自己老了?你才32岁啊,妹妹。三十而立,你要学历有学历,要工作经验有工作经验,要专业有专业,你干吗要这样埋没自己?”
“因为……我很懒。”
“You are so not yourself。五年前我离开Seattle的时候,你不是这个样子的。”
“你怎么知道我究竟是什么样子。也许我本来就是如此懒惰的一个人。”
“艾默,你这句话对谁说都有用。唯独对我没用。我太了解你了,我认识你多少年了?二十七年。艾默,你一直都是个有野心的女人,否则当年你也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