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3 / 6)

一些亲情......

2 美丽有罪(下)

范明秀在嫁入所谓豪门后不久就怀孕了. 十个月后剖腹生下了修红. 修红的奶奶一看生了个女孩. 以不能影响市委书记休息为名, 不动声色地直接把范明秀从医院打发回了娘家. 在修红三个月的时候, 修志同被修柏年安排去省里党校进修, 一去三年.

修红的童年是在外婆家的小杂货铺里度过的. 外婆家和市委书记家结了亲家. 虽然从未走动过, 但是还是在这门亲事中捞到一些实惠. 首先是外婆在学校门口提篮小卖的时候, 因为她是市委书记的亲家, 不再怕市场管理员的围追堵截. 然后又依仗亲家的名号, 在雨水巷的巷口开了一间杂货铺, 免去了东奔西走, 风吹雨淋的苦头. 外公在搬运公司也得到了“提拔”. 从一个苦力提升为记工员. 后来修红的舅舅顶替父亲, 进搬运公司的时候, 没有去搬运队出苦力, 抗大活, 而是被分配当了货运司机. 这全归功于有市委书记这个亲家.

小修红在外婆家的日子过得还不错. 外婆的杂货铺里有的是糖果饼干. 修红摇摇摆摆会走路后, 就可以把手伸进任意一个瓶子里, 随心所欲地拿取她所喜欢的零食.

修红三岁的时候, 父亲从省委党校回来. 带回了一张当时非常吃香的大学文凭, 同时也带回了和同班女同学藕断丝连的恋情. 那时,母亲的医院已经给他们分了一套两室的小居. 她们总算从外婆家里搬出来有了自己的小家. 范明秀洗衣服的时候, 从修志同的衣服口袋里搜出了女同学的情意绵绵的情书. 美人不是没有哭闹, 生气过. 不过, 修志同举起他左手的那半截小手指对天发誓: 这个世界里他最爱的女人就是范明秀, 比爱自己的身体还爱, 那半截手指可以作证. 至于其他的女人, 只是逢场作戏而已. 范明秀也就信他了. 不信还能怎样? 孩子都有了, 家只能往好的方向走. 他是大家出身的公子, 有一些风流韵事怕是难免. 只要他还能回这个家, 就说明他心里还有这个她, 还有女儿.

果然, 女同学的信后来就断了. 但修志同又离开家了. 这回是被派到南方搞经济发开去了. 一去两年. 回来的时才, 一副港式打扮, 连说话的时候舌头都捋不直了. 被修柏年骂得狗血喷头以后, 舌头才恢复正常.

修志同的“工作关系”虽然是回来了, 但是人却没有完全回来. 他的踪影飘忽不定, 连范明秀也不明白他到底在干什么. 有时, 范明秀上夜班, 要修志同在家看着修红, 修志同一副不要指望我的样子, 经常把修红独自扔在家里, 去从事他的“公共关系”活动. 所以那时修红就很害怕母亲上夜班. 一个四, 五岁多的孩子, 已经有一些想象力了. 被独自留在家里过夜, 便会联想到曾经听外婆讲过的鬼神的故事. 时时担心床底下会突然伸出一只手来, 或者窗户上会冒出张血淋淋的大脸. 恐惧的心理是可想而知的. 某天早上范明秀上完夜班回家, 发现修红满脸泪痕, 卷缩着, 睡在门厅的地上. 范明秀终于对修志同发火了. 两人发生了争执. 最后演变成了暴力事件. 那次修红留下了幼年对父亲最深的印象: 父亲一脸狰狞, 挥着拳头砸向母亲, 一次又一次……. 修红吓得连哭都不敢, 生怕哭声把父亲的拳头引过来. 从那以后, 她把对黑夜的恐惧藏在心里. 黑夜再可怕, 也比不过父亲的拳头.

修红七岁那年, 修志同向范明秀提出离婚. 离婚的导火索是个女人. 那个女人没有范明秀漂亮, 但是比范明秀更合修志同的口味. 这次范明秀即使想忍声吞气, 修志同也不给她机会了. 无奈之下, 范明秀只能去婆家找到了后援. 后援是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