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当初他们的劳动合同模板里,我就建议劳动合同一式四份,公司持三份,劳动者一份。这样不仅便于存档管理,一旦出现丢失损毁,也还有备份,但是公司负责人觉得四份合同大可不必,当时公司初创期,租的办公室很小,觉得每个合同需要存档一式三份太占地方而且浪费资源,所以最终坚持只在合同里规定了一式两份,公司方只有一份原件。”

“而因为当初创业初期根本没有法务部,人事部门的员工流动性也非常大,工作交接压根没做好,整个行政工作简直一塌糊涂,就算这几个高管没有蓄意损毁劳动合同,我估计也有不少合同在搬家和保管交接里弄丢了。”

只是事实已经如此,过去的一切已经没法补救,千金难买早知道,这类早期时的合规问题也算是创业成长型企业最容易踩进的雷区,如今又被这几个有心的高管蓄意利用放大,饶是季临,也确实没有办法力缆狂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