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宝笙将糖水递过去。
双厚实的人的手,不修长,不漂亮,还黑黑的,但很暖和。
“还喜欢?”靳小姐突然问。
徐宝笙被个突如其来的问题弄得措手不及,顿时不知该怎么回答。
“喜欢就是喜欢,不喜欢就是不喜欢,是个人利索。”靳小姐蹙眉。
“喜欢。”徐宝笙涨红脸,反正最难听的话他都听过,他还怕什么,顶多再被奚落番。
“那知道不知道,的脾气很糟糕,和处过的人都受不,每次约会的餐厅必须是由来选,餐后甜也是来决定,从不看动作电影和恐怖电影,不喜欢拥挤的百货公司,喜欢的是有七层高的购物广场,讨厌人打灰色的领带穿蓝色的袜子,讨厌喝摩卡,连味道都不能闻到……”靳小姐很自然地堆。
徐宝笙个劲地头,他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头。
“不会受得的。”靳小姐突然笑起来,“总有,会厌倦,讨厌,已经三十四,比整整大六岁,人永远比人老得块,等到四十……不用,到三十五,就会嫌弃,到时候不会再像现在对样……”
“不会的!”徐宝笙突然大声否认,随即又低头,“不会的,不会嫌弃,永远不会。”
“怎么知道不会?”靳小姐冷笑,“有早晨起来看见张密布皱纹的脸,会厌恶的。”
徐宝笙看着靳小姐,很久很久后还是开口:“不会,喜欢个人的确是会喜欢的外表,可是更喜欢的人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