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影响最恶劣,死伤人数最多的爆炸案。
这个案件也震惊了党中央,迅速成立调查组,势必以最快的速度缉拿凶手。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3 月 16 日,中国公安部发布了 a 级通缉令,但因年代较早,当时的天眼系统并没有现在这么完善。
于是公安部决定全国范围内拉网排查,一时间举报线索纷纷涌出。
3 月 22 日晚,经过广西北海高德镇村民举报,民警终于在一处干涸的水库内活捉了靳如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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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这起令人发指的爆炸案终于水落石出。
2001 年 4 月 29 日,石家庄法院判处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三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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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案件总结 」
杀人狂被绳之以法,当然大快人心。
但再严厉的惩罚,也无法平息那 108 条无辜生命的怒火!
回顾整个案件,一切悲剧的根源,就是靳如超的性格。
在靳如超回顾自己人生时,被警察问到他有没有试图去验证自己的猜想:
比如,妓女是前妻安排的。
母亲的死是前妻故意制造的意外。
姐姐私自吞了卖房的钱。
他的回答是:
「我猜的,不用验证,他们肯定那么干了,所以我要报仇。」
靳如超的每一个想法,都无一例外,以「我猜的」「可能是」开头。
偏执地将自己毫无根据的想法,与现实进行关联,最后,在自己的脑海中合理化,还认定那就是现实。
诚然,他的人生有诸多不幸,听力丧失让他缺少了沟通的渠道。
可那并不是他成为杀人狂的理由。
而他本就有无数种机会,去验证自己的猜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