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许平在明知对方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况下,故意对张力实施暴力,使其不能执行职务,并在逮捕后包庇隐瞒反革命份子黄帆的去向,其行为构成妨碍公务罪。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平所犯罪名成立。本院根据被告人许平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许平犯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当庭宣判,书面判决将于5日内向被告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许平一个人戴着手铐坐在窗边的长椅上,等待法警把他押上去看守所的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