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那便总被罚,心中肯定生出怨恨。

更重要的是,法条太细,连士人尚且不能记住所有法条,不识字的庶人更是对法条一无所知。

就算有官吏教导,但官吏事多,岂能将法条传达到每一个庶人耳中?而庶人又岂能听一遍就能全记住?

最后便落入“不教而杀谓之虐”中。

在这一点上,有些儒家学说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将人情和道德凌驾于法条之上,是以“亲亲相隐”。

荀子则痛骂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