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提出了王月玲有被公安局以“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罪名羁押的前科。
她想问问,为什么有这样前科的人能住到部队大院里来?
难道部队不是一个更需要保证绝对安全的地方?
这样一个曾经被公安局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的人员在部队大院里自由进出,如果出了问题谁负责?
第256章(2 / 2)
就是提出了王月玲有被公安局以“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罪名羁押的前科。
她想问问,为什么有这样前科的人能住到部队大院里来?
难道部队不是一个更需要保证绝对安全的地方?
这样一个曾经被公安局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的人员在部队大院里自由进出,如果出了问题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