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是个华裔,养了只狗,太呆了,好好玩。”任喻胸膛跌宕,跑得太快还在止不住喘息,语调活泼泼的,“你不是喜欢狗吗?特地跟他要了,抱上来给你看!”

任喻这样说话的时候,方应理却在透过他想别的事。

他好像忽然看到18年前,回家时发现空空如也的狗笼时的12岁的自己。他爸爸抿着酒,在吃花生米,夹了两筷子没夹起来,有点不耐烦地随口答一句:“送人了。”

他哭着去求母亲,妈妈摸了摸他的头,给了他一点希望,却又说:“也挺好的,这样就不影响学习了。”

其实事情到这里的话也不算最差。失望惯了的人,就算心上有疮疤,但依旧会长大。可后来,每年过年走亲戚时他们总热衷于把这件事拿出来炫耀。

比如他考入重点高中。

那时候他还哭呢,要不是我们坚持把狗送走了,能有这么好的成绩?

后来上大学。

别让孩子养宠物,多分神,他那时候还怪我们,不是我们逼这一把,他能考上?都是为了他好。

不知道为什么,这只被送走的黑色流浪狗,好像跟着他一起长大。它变成一种诡异的证明,证明他父母是对的,证明他无论多努力而获得的成功都只是因为没有这只狗。

他永远被这只畜生压得站不起来。

离家以后他很少主动唤起这段记忆,尽管他明白这件事对他的影响,但他刻意忽略,装作毫不在乎。

但此刻他从任喻身上看到了12岁的自己。

他确信自己要什么,喜欢什么,他站在廊灯的光底下,眼睛好亮,怀里的小狗眼睛也黑珍珠似的,湿亮又无辜。

他从那四只清澈的眼睛里,看到自己此刻的倒影。

30岁的他,沉闷,呆板,无趣,灰蔼。他这样的人,怎么会得到像任喻这样生动的人的爱。

任喻以为他在发呆,走过来,举着小狗的上肢,用狗狗柔软的肚皮蹭他的脸。

“方应理。”他笑着说,“斗牛是不是都有一点斗鸡眼,我小时候肯定不会喜欢这种狗的,看起来丑丑的,现在又觉得喜欢了。是不是对小学生来说有点幼稚,对三十岁的老男人来说就刚刚好?”

方应理抬起手,任喻以为他要摸狗,结果手掌却覆到了自己的脸上,摸了摸他的脸。

楼下不知道是开了电视,还是在放老碟片,响起缥缈而又熟悉的女声。邓丽君在歌里温温柔柔地唱:就让一切走远,这不是件容易的事……让它淡淡地来,让它好好地去……

到如今,年复一年……

好像一直重压在肩膀上的东西突然消失了。

他忽然在异国他乡,被理解,被尊重,被在乎,也终于可以释怀。

他许的不是让任喻解开心结的愿望吗,怎么解开的是自己。

“任喻。”方应理声音沉沉地喊他的名字,似乎还想说点什么,但是心里那一点明确的东西又被歌声冲散了,再聚拢不起来,沙流光了,只剩下掌纹里那一点粗糙的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