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不缓的往下说道:“也就是说,夫人你眼下想把我转手卖与他人,也只有剩半年典期可卖了。这半年典期说起来怕还是短了些,鲜少会有人愿意典我这样的妾吧!”

原来北宋律法明言规定:“为妾者,只可三年期。”

也就是说北宋女子为妾是有年限限制的,且北宋律法还规定,女子为妾年限需连续计算。也就是说,无论为妾的女子被转卖给几个主人,给主人当妾的年限都是累加在一起计算的,且一满三年该女子就可恢复自由之身!

也就是说,张光两年半前买了张氏做妾,现下想要转卖,所转卖的也只是张氏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而张氏在新主人那儿再做半年妾,满了三年之期后、“所有权”就又回到她自个儿手里……也就是说,张氏虽然曾经为妾、但还是有机会重获自由的!

这张氏本是清清白白的良家妇女,当年也是被逼无奈才卖身为妾,且她自从卖身为妾后运气也还算是不错―――眼看着典期将满,她前前后后也只服侍过张光一个男主人,并未被不断转卖。

也就是说,良家妇女张氏,这辈子唯一的污点便只有张光了……

既然再熬半年就能恢复自由之身,张氏自然不想在这最后的半年、被迫再服侍新的男主人,也正是因为如此、张氏才会主动来找尤氏,求尤氏不要把她典卖给他人。

当然,张氏既然敢来求尤氏不要转卖她,自是准备了她自认为足以让尤氏把她留下的条件,断不敢平白无故的叫尤氏帮她这一把。

因此张氏才会一见到尤氏,就直接开门见山的把、自个儿只剩下半年之期一事挑明,并直截了当的指出期限只剩下半年的坏处―――宋人纳妾分为两种,一是像张光这种好色、时时都想图新鲜之人,会三不五时的纳妾,这种人家境大多还算殷实;

二是家里正头娘子的肚子迟迟没传出好消息,于是男方便想着纳房妾室来开枝散叶、弥补不足,毕竟传宗接代可是一等一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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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章 北宋典妾(二)

这前一种情况的人家纳妾,一般不会只纳个在家只能呆个半年的妾,毕竟有些大户人家纳妾十分讲究,都要找些知根知底、身世清白的女子,断不会三天两头就换妾。

而后一种情况的人家纳妾,起码也得把妾典个一年半载才行,毕竟光是怀个孩子就要十个月,别说还不一定一举就能替主人家怀上孩子。

因此像张氏这样只剩半年就期满、恢复自由之身的妾,还真是不好卖,这种情形的妾也算是人牙子接手后、比较难二次销售的“商品”了。

于是张氏把话说完后,尤氏便赞同的点了点头:“这话你倒是没的说错,真说起来,你的确是最不好卖的一个妾―――典期只剩半年,是太短了些。”

一旁的妙儿以前还不晓得北宋竟有“典妾”这回事,更不晓得原来北宋的“小三”、“二奶”虽然都是合法的,可她们却被北宋朝廷明言规定了“包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