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了晴雯后,又接连撵逐了几个令她“讨厌”的。一个是四儿,四儿还算被她逮住一句“同日生日就是夫妻”的“戏言”,但王夫人主要还是觉得她“讨厌”:“细看了一看,虽比不上晴雯一半,却也有几分水色,视其行止,聪明皆露于外面,且也打扮得不同。”就算没那句“戏言”,光是“讨厌罪”,也该撵出。

芳官在王夫人眼里当然更具有“讨厌罪”。关于王夫人撵芳官的那段文字,有一点值得注意:王夫人怒斥她“调唆着宝玉无所不为”,她辩道:“并不敢调唆什么来。”有的古本写的是“芳官笑辩道”,有的则写的是“哭辩道”,周汇本取“哭”不取“笑”。在这一点上,我的想法跟周先生有所不同。我觉得“笑辩道”也许更接近曹雪芹的原笔原意。因为芳官毕竟是个戏子,她有其“游戏人生”的一面,面对王夫人的指斥,她敢于还嘴,就说明那一刻她“豁出去”的劲头大于畏惧,如果她哭哭啼啼,先就软了,哪里还敢自辩现在的年轻人一定要懂得,在那个时代那个社会那种贵族府第里,王夫人作为居住在府第中轴线主建筑群中的第一夫人,不要说小丫头绝不可以在她训斥时跟她顶撞抗辩,就是宝玉、探春等公子小姐,无论心里如何反感,也只有垂手侍立低头听喝的份儿。在那个场合那样抗辩,是一种了不得的叛逆举动,既敢抗辩,何妨冷笑?所以我觉得写成“芳官笑辩道”是对的。这里提出来,供广大“红迷”朋友们参考、讨论。

王夫人后来又亲自查看撵逐了贾兰的一个新来的奶子,理由是“也十分妖乔,我也不喜欢他”,又是一个“讨厌罪”。在专制体制下,许多生命就这样以“讨厌罪”被撵逐到社会边缘,甚至因此身陷囹圄,以致命丧黄泉。即使在现今的民主体制下,如何防止“讨厌”的因素渗进检控和司法程序,以“莫须有”带动出“有所罪”,而造成冤屈,仍是人类需要慎重解决的一大问题。有意思的是,恰恰是被搜出了“真赃”的司棋,王夫人并没有亲自过目,似往日也无甚印象,听了凤姐汇报,“虽惊且怒,却又作难”。她来不及去“讨厌”司棋,所思所想,只是司棋乃邢夫人那边的人,该如何处置才能达到“这边”和“那边”的利益平衡。

晴雯的被撵,书里写明是王善保家的先下谗言,触动王夫人的回忆,使其讨厌晴雯的心理发酵生怒。四儿的被撵呢,则是被人告了密,揭发了她私下的“戏言”。那么,历代的读者就都有所讨论:那告密者,是不是袭人?认为肯定是袭人的,可以引王夫人的话为证:“打量我隔的远,都不知道呢!可知我身子虽不大来,我的心耳神意,时时都在这里。难道我一个宝玉,就白放心凭你们勾引坏了不成!”那“心耳神意”不是袭人是谁呢?“西洋花点子哈巴狗”每月领二两银子一吊钱的“特殊津贴”谁不知道?那“特殊津贴”岂是可以白领的?所以历来都有读者想及此就对袭人咬牙切齿,不能原谅。特别是袭人自己老早就跟宝玉发生了“不才之事”,根据封建社会的礼教规范,最应被撵逐的应该是她,可是她却在王夫人面前成了个最干净的“耳报神”,她连对黛玉都敢点名表达其“忧虑”,那么,不要说四儿,那宝玉在怡红院“心上第一等人”的晴雯,她有什么不能下谗言的?有的读者、评者,甚至用“贱人”、“蛇蝎”来指斥袭人。但历来为袭人辩解的也很不少,认为上述评议让袭人“蒙冤”,他们也可以从《红楼梦》的文本里找到依据。第七十七回里有这样的明文:“原来王夫人自那日着恼之后,王善保家的去趁势告倒了晴雯,本处有人和园中不睦的,随也就随机趁便,下了些话,王夫人皆记在心。”四儿的“戏言”,显然就是那些话里的一句。后来又明写宝玉质问袭人:“咱们私自顽话怎么也知道了?又没有外人走风,这可奇怪!”袭人道:“你有甚忌讳的?一时高兴了,你就不管有人无人了。我也曾使过眼色,也曾递过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