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3 / 7)

代的宗室文人永恩《诚正堂稿》和永(嵩山)的《神清室诗稿》中,就有彼此唱和的《菊花八咏》诗,诗题有《访菊》、《对菊》、《种菊》、《簪菊》、《问菊》、《梦菊》、《供菊》、《残菊》等,小说中几乎和这一样,可见并非向壁虚构。至于小说中写到品评诗的高下,论作诗三昧,以及谈读古诗的心得体会等等,与其说是为“闺阁昭传”,毋宁说是为文人写照。

史湘云《对菊》诗有写傲世情态一联说:“萧疏篱畔科头坐,清冷香中抱膝吟。”试想这是一位公侯小姐的形象吗?男子读书的有儒冠,做官的戴纱帽,只有那些隐逸狂放之士才“科头”(光着头)。闺阁女子本来就不戴帽子,何必说“科头”呢?再说,也很少见小姐“抱膝”坐在地上的。原来这里就是一般文人所写的傲世的形象,它取意于王维《与卢员外象过崔处士兴宗林亭》诗:“科头箕踞长松下,白眼看他世上人。”探春所作的《簪菊》诗也是如此。它的后半首说:“短发冷沾三径露,葛巾香染九秋霜,高情不入时人眼,拍手凭他笑路旁。”“短发”一作“短鬓”。这一句是以杜诗“白头搔更短,浑欲不胜簪”(《春望》)为出典的,不然以探春自己身份写,用不上“短”字。如果必以女郎诗来衡量,探春也像“葛巾漉酒”的陶渊明装束,成何模样!特别是末联情景,李白作《襄阳歌》说“襄阳小儿齐拍手……笑杀山公醉似泥”,是很自然的。倘若闺房千金喝得酩酊大醉,让路旁人拍手取笑,还自以为“高情”,这未免狂得太过分了吧!固然,闲吟风月,总要有点“为文造情”,也未必都要说自己的。但如果看作是作者有意借此类儿女吟哦的情节,同时曲折地摹写当时儒林风貌的某些方面,不是更为合适吗?

五、按头制帽,诗即其人

曹雪芹深恶那些“不过作者要写出自己的那两首情诗艳赋来,故假拟出男女二人名姓,又必旁出一小人其间拨乱,亦如剧中之小丑然”的“佳人才子等书”。可知他自己必不如此。但有一条脂评说:

余谓雪芹撰此书,中亦为(“有”字的草写形讹)传诗之意。(甲戌本第一回夹批)

这又如何理解呢,是否脂评所说不确?我以为倘若理解为曹雪芹想把自己平时所创作的诗,用假拟的情节串连起来,以便传世,那是不确的。但如果说,曹雪芹立意在撰写《红楼梦》小说的同时,把在小说情节中确有必要写到的诗词,根据要塑造的人物形象的思想性格、文化修养,模拟得十分逼真、成功,从而让这些诗词也随小说的主体描述文字一道传世,我认为,这样理解作者“有传诗之意”的话是可以的。这里的关键在于小说中的诗词曲赋是从属于人物形象的塑造和故事情节的描述的需要的,而不是相反。这是《红楼梦》中的诗词曲赋不同于一些流俗小说的最显著、最重要的特点之一,这些诗词曲赋之所以富有艺术生命力,主要原因也在于此。用茅盾同志所作的比喻来说,叫做“按头制帽”(见《夜读偶记》)。

要描写一群很聪明而富有才情的儿女们赋诗填词,已非易事,再要把各人之所作拟写得诗如其人,都适合他们各自的个性、修养、特点,那必然加倍的困难。海棠诗社诸芳所咏,黛玉的风流别致,宝钗的含蓄浑厚,湘云的清新洒脱,都各有个性,互不相犯。黛玉作《桃花行》,宝玉一看便知出于谁手。宝琴诳他说是自己写的,宝玉就不信,说“这声调口气迥乎不像蘅芜之体”,还说“姐姐断不许妹妹有此伤悼语句,妹妹虽有此才,比不得林妹妹曾经离丧,作此哀音”。这些话表明作者在模拟小说中各人所写的诗词时,心目之中先已存有每人的“声调口气”,“潇湘之稿”绝不同于“蘅芜之体”,而且在赋予人物某些特点时,还考虑到他的为人行事以及与身世经历之间的联系。宝钗的“淡极始知花更艳”,不但是咏白海棠的佳句,而且完全符合她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