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观察更好。所以,通灵玉也就有了一些不寻常的遭遇。提到这块玉的下落的脂评还有两条:
(正文“袭人伸手从他项上摘下那通灵玉来,用自己的手帕包好,塞在褥下;次日带时,便冰不着脖子,那宝玉就枕睡着了”一段)交代清楚。塞玉一段又为《误窃》一回伏线。(甲戌本第八回)
(正文写宝玉走至怡红院的“穿堂门前”)妙!这便是凤姐扫雪拾玉之处,一丝不乱。(庚辰本第二十三回)凤姐在怡红院的穿堂门前执帚扫雪时所拾得之玉,是否即通灵宝玉,尚属疑案(我以为可能性极大)。如果正是通灵玉的话,它既已被人误窃(当是窃者本来想偷的是别的东西或一般珠宝),怎么仍会在大观园内?莫非刚到手就失落了?它后来又怎样到了甄宝玉那里?其间曲折奥妙,尚未找到线索,不敢臆测。但通灵玉一度失窃,则是确实的。第五十二回中平儿曾私下告诉麝月说,宝玉房中的小丫头坠儿偷了她的镯子,已经追回,她怕多事,对凤姐只说是自己不小心,在园里走,“镯子褪了口,掉在草底下,雪深了,没看见,今儿雪化尽了,黄澄澄的映着日头,还在那里呢,我就拣了起来。二奶奶也就信了。”还说,“那一年有个良儿偷玉,刚冷了一二年间,还有人提起来趁愿”等等。对此,有脂评说:“……可以传奸,即可以为盗。二次小窃皆出于宝玉房中,亦大有深意在焉。”这些话多么像是为后来通灵玉失窃及扫雪拾玉等更重要的情节先露端倪。尽管那些事的来龙去脉,我们难以必其究竟,但作者这样让通灵玉转移地方,在安排故事情节上的用意,却可以窥见:那就是他要描写的某些情节,恰好是宝玉完全不可能知道的他当时远离了事情发生的地点;或者与那些人并未有过接触。宝玉虽然不在,不知道,只要石头在那个地点,它仍可以是事件的见证人,这就是作者让宝玉失玉、他人得玉在情节结构上的用意。
但贾宝玉是小说的主人公,充当观察员和记者的石头一直离开主人公是不合理的,所以才又转到了与贾宝玉相映射的甄宝玉手中,以甄代贾来写主人公,而且在转向对江南甄府描写时,仍不妨带到都中贾府和贾宝玉,就像上半部中石头虽在贾府,也不妨“略涉于外事者”,仍可通过第三者提到甄府、甄宝玉一样,只不过繁简重点有所不同而已。此外,我还以为八十回既已写到甄府抄没家事,甄宝玉等人终于也要来到都中,与贾府人见面的。这不但符合曹家从江宁搬到北京的真实情况,也照应了贾雨村所说“两家来往极其亲热的”的话,以及几次写到甄府来人送礼问安、商量事情等情节;何况,第七十五回已伏了一笔,说朝廷要将甄府“调取进京治罪”。这样,遭遇、处境相同的两家,更使人觉得似乎可以合二为一了,也许到那时再回想“假作真时真亦假”的话,对其中的含义会豁然开朗起来。
总之,曹雪芹以石头来代替自己作为故事的经历者和叙述者,虚构了它与主人公宝玉天生有缘,形影相随,但又并非一体的微妙关系,通过甄真贾假、此隐彼显的两条线,来写自己“历过一番梦幻之后”的真实故事,是根据当时的政治气候和表达内容的实际需要,经过深思熟虑后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叙述方式和结构形式。它完全是曹雪芹所独创的,并无先例的(或以为甄、贾宝玉脱胎于《西游记》中的真假悟空,其实两者是很不相同的)。了解这些,是会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作者的艺术匠心和创作真意的。
附:
拙文属稿既就,友人对我说:“《红楼梦学刊》有谈‘石头’为小说之叙述者的文章,你见过吗?”经翻检,知是香港马力先生《从叙述手法看“石头”在〈红楼梦〉中的作用》一文,载于《学刊》1980年第三辑。马力先生大作甚为精湛。其中如论及“石头、宝玉、作者是既可分又不可分的”关系时说:
其可分是因为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