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被从档案室的角落里翻了出来,鲜红的公章已经有些暗淡,上面的违约条款依旧醒目。
【若任一方违反本租房合同之约定,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一万元。】
合同在众人手中传阅,看过的人都沉默下来。
总经理先开口:“当时谁负责审的合同,怎么能写这一条?这不是给单位找事儿吗?”
审合同的是办公室主任,他低声下气地解释:
“当时不是怕对方和那些皮包公司似的,干了一半跑路嘛……”
原本是用来约束对方的条款,没想到现在反而成了生活服务公司的枷锁。
总经理也无奈,重重叹一口气:“算了,就让他们干完这两个月,等时间一到,就赶紧撵人!”
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办公室主任自告奋勇道:“我去找租房的人,到时候乌金年代前脚滚蛋,后脚其他人就搬进去。我就不信了,这么好的房子,能没人想租?”
然而,寻找新租客的进展很不顺利。
生活服务公司吃一堑长一智,在吃过乌金年代的亏后,再和意向租客谈起租金时,咬死了要营业额的百分之十,一分不让。
毕竟在他们看来,这房子地段好、人流量大,谁来做生意都是躺着挣钱,是租客求着他们才对。
事实上,生活服务公司把招租的消息放出去后,短时间里确实引来了不少求租人士。
人们都将乌金年代的红火看在眼里,做生意要的就是人气,人气越旺盛,生意越兴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