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松在家里不说锦衣玉食,但各样的美味是常吃的,但他有一点好,就是养不刁,食堂的清淡饭菜,他也大快朵颐,没有什么反感。

他眯着眼,很是得意。

这样味道确实更好,环境清幽(安静适合聊天),空旷舒适(就他们俩),洛松觉得这样吃比去德源街的招牌店更有滋味。

过了没几天,程余光也闻到味儿了。

他中午也摸了过来,不肯去食堂,也不肯去打球,赖在教室不走,非要和松松和小向凑在一起吃。

洛松脸色就很难看。

“很挤!”

程余光茫然地眨眨眼,把凳子往向小苟那边挪了些:“这样不挤了吧?”

洛松又是一阵咬牙,伸手就把他给拽了回来。

这么一晃,一个月过去得飞快。

渐渐进入了夏日最热的时候了,洛松身体好,热气蒸腾,那运动外套就根本穿不住。

他有些纠结,看着自己那五套一样的衣服,舍不得换下来。

他真怕向小苟会转眼又不认识他了。

于是,洛松每天都在书包里塞一件外套去上学,走在路上的时候、在校园里闲逛的时候,不穿着也要拿在手里,生怕向小苟认不出他来。

此举也招致了很多嘲笑,最近还风传了“洛松怕冷”的流言。

洛松都挥挥手,不在意。

结果这天出门之后,猛然一翻包,洛松发现,他忘记带外套了。

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因为他除了第一次之后,再也没有在路上碰到过小狗。

而到了教室里,他只要坐在自己的位置上,小狗就能把他认出来。

但是,还是莫名的心里有点不安。

向小苟走在上学路上,远远的,就看见一个人倚在树下。

漂亮地盛放着的榕树,在清晨的风里舒展着枝桠,茂密的树叶簌簌抖动,一只猫咪从底下路过,顺便在那斜斜支着的长腿边歪头蹭了蹭。

黑色的T恤,单肩包,也不知道为什么就那么醒目,也许是他的身材太修长,也许是他的姿势太漂亮。

向小苟停在那儿站了好一会儿,才走过去,那人刻意沉默,她也没察觉到,傻傻地凑过去,喊了声:“洛松!”

洛松绷不住了,不再像画片似的站在那儿吸引过往少女的目光,揉揉向小苟的脑袋,朗笑起来:“算你有良心,要是还认不出我,可要罚你了。”

向小苟笑着没说话,心里却在想,认得出来的,怎么会认不出来呢?洛松太好认了,整个人都发着光。

她不知道洛松心里的澎湃。

有一种媳妇熬成婆的感觉。

小狗居然,在人群中把他给认出来了!

要知道,他当初在小狗的印象里还比不上一件衣服时,不是不绝望的。

甚至还严肃地问过程余光:“我帅么?”结果被程余光鄙视了好久。

洛松有一点要热泪纵横。

他们一起走到教室,被眼尖的裘图发现,赶紧招呼:“快来快来!”

裘图神神秘秘地说:“地主分粮啦!”

向小苟疑惑,转眼看见程余光桌上放着几个精致的盒子,顿时很惊讶。

程余光掏完了袋子,清清嗓子:“为了彰显我们的革命友谊,特在此,为各位颁发荣誉奖品!恭喜一号选手洛松和二号选手向小苟同学,分别获得Apple Watch和iPad一部!”

众人大惊,这些东西虽然算不上奢侈品,但是在校园内,电子产品绝对是至高无上的珍贵物资,拿出来谁都眼红。

洛松没接,他不缺这东西,向小苟也没接,她不大好意思地说:“我很少看剧,也不玩游戏,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