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走加西亚后,周野坐在戴高乐机场无所事事,飞机要在这里停上七个小时,她没有法国签证,只能待在机场。

在附近转了一圈后,随便走进一家便利店,买了一个蔬菜三明治和一瓶矿泉水,花十分钟吃完后,就闭着眼睛在座位上小憩了一会儿。

下午六点二十,飞机再次起飞。

等到平稳飞行后,周野按铃跟空姐要了毯子,将座椅完全放倒后整个人躺了下去,沉沉睡起来。

这一觉睡得格外漫长。

她久违地做起了梦。

梦里,她又一次回到了那个昏暗的房间。季明远手脚并用压在她身上,试图逼她就范,而她依旧是没有任何犹豫的再一次抓起刀朝他狠狠捅了过去。

对方望着她,脸上露出难以置信的表情。

刀柄落在地板上发出哐啷一声响,血溅了一地。季明远躺在地上,蜷缩着身体艰难喘气,像濒死的动物一样发出嗬嗬的声响,持续了二三十秒后,便彻底没了声息。

只两只眼睛还直愣愣地瞪着她。

死不瞑目。

紧随而来的是季母划破夜空的尖叫,她冲上来,失去了往日的端庄与和气,对着周野又抓又打,直言是她害死了自己儿子,要她偿命。

周野不明白,明明这件事她才是苦主,怎么受害者就成了季明远?难不成就因为他死了,犯的错就可以一笔勾销?

这个问题她问过警察,问过律师,问过检察官,也问过法官,但没有人能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

就像她在审判庭上问法官:“他意图伤害我,我难道不能拿起武器保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法官说可以,但必须保持在合理限度内。

“那究竟怎样才算是合理限度呢?是非要等到他得逞,我才可以反击,还是说,就算他强/奸/我,我也不能朝他挥刀?因为他的命永远比我的意愿更重要?”

法官沉默了。

他没有回答她的问题,也没有采纳她无罪的辩护意见。

但因为陈川提出季明远的致命伤口是在大腿而不是心脏这样的重要部位,说明周野主观上没有要造成他死亡的意愿,也不能预见到刀口会划破他的大腿动脉导致他失血过多死亡,所以应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周野定罪量刑,而非检方指控的故意伤害。

法官最终采纳了这个辩护意见,判处她有期徒刑三年,缓刑期三年。法槌落下的那一刻,周野猛地惊醒。

拉开遮光板往舱外看了看,厚重的云层挡住了视线,根本看不清地面。跟空姐问了一下,大概还有一个半小时才到目的地。趁着这个功夫,她起身去洗了把脸。

下午四点二十五分,飞机盘旋了一圈后准点在浦东机场落地。

周野下飞机取了行李,穿上厚外套,才拖着行李箱慢踏踏地从航站楼往外面走去。

到出口处时,她不出意外地看到了一个熟悉的身影。

对方一见到她立马就迎了上来,同时不忘跟她致歉:“抱歉,小姐。本来该由我亲自去那边接您的,没想到临行前两天我这身体突然出毛病了,一时间又找不到合适的人选,只能让您自己独自乘机回来。”

周野摇头表示没关系:“两边都有人安排,我只需要自己上下飞机而已,也不是什么大事,德叔您严重了。”

“先上车吧。”马启德接过她手中的行李,一脸恭敬道:“总经理和太太都在家等着了。”

周野点头,顺从跟在他身后上了车。

黑色的林肯轿车快速地行驶在高架上,周野坐在后排,看着窗外疾驰而过的景色,不由得感叹人生奇遇。

过去十几年里,她一直以为自己是被人抛弃的。

结果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