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金。

然后才将他的新发明公布于世。

这是很容易看出来的。

本杰明相信那些公司不可能没看出来。

本杰明:“那他们为什么不告孔明呢?”

秘书:“……因为孔明给了他们很多钱。”

孔明第一次因为《虚拟游戏》找人借钱,是借的一个人的钱。

他这一次为了研究AI,却是跟好几个公司签的合同。

等他需要解除合同,消除后患之时,他花重金买通了这几个公司中的某一些人。

公司的利益确实很重要。

新AI如果能归公司的确能给公司带来高额利润。

然后,公司会把多少钱分给自己呢?

要花多少时间呢?

毕竟生意总是有可能会赔的。

如果有一个人,让他们不用花这么大功夫就可以拿到钱呢?

于是在关于是否要从孔明手中抢新AI的讨论中,不少人都认为与其花这么多功夫去抢不止跟孔明抢,还要跟其余委托孔明的公司抢。

不如直接用现成的。

AI的技术是很好,但归根到底,他们是要把自己的产品卖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