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情,并非怨世骂时之书矣”;当作他讲真话看,是明显地在误导读者,当作替作者打掩护看,一再声明“此地无银”,则又实在是在帮倒忙。

我想,如果脂砚斋等批书人不是长期面对的只有一部书稿,而能经常与雪芹见面,彼此交流交流,恐怕许多误会和不恰当的提法,就有可能及时纠正或避免了。(六)等待作者做的事一件也没有做成。

还有些等待雪芹删补或分回的批语,也一直保留着,不见有任何反应。

如第十三回批“另设一坛于天香楼”句说:

删却!是未删之笔。

从命令式语气看,可知是对作者有权威性的畸笏叟加的。他“命芹溪删去”《秦可卿淫丧天香楼》情节,可在写祭奠场面时,又说出“另设一坛于天香楼”这样“招认”真相的话,自然以为未删干净。但批语和正文都原样一直保持着。

第二十二回批惜春灯谜后断尾说:

此后破失,俟再补。

此回未(补)成而芹逝矣,叹叹!丁亥夏,畸笏叟。

这更证明雪芹逝世前,并未着手去做小说的修补工作,否则,要补全这小小的“破失”结尾,又有何难(而且还是自己写过的)?

第十七、十八回未分,是一长回,十九回无目。己卯、庚辰本长回前有总批说:

此回宜分二回方妥。

作者生前也没有分开或重新拟目,庚辰本以后的诸本,将此长回一分为二,那是后人分的,所以不同的本子,分法并不一致,回目也各异。

第七十五回总批:

乾隆二十一年(1756)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

从对清、加此批之时起,到雪芹去世(1764),等了八年,也没有等到。说句笑话,简直就像曹雪芹被调到国外工作去了。

梅节兄八十年代初曾写过《曹雪芹脂砚斋关系发微》一文,论说雪芹晚年对脂砚斋的疏远和对《红楼梦》的冷淡,怀疑二人是“某种雇佣关系”。我不敢作如此大胆的推断,以为雪芹还不至于对他自己花了那么多心血写成的书会如此不关心,冷漠置之,而是出于一般人也常常会有的原因。

雪芹晚年独居“寂寞西郊人到罕”(张宜泉诗)的荒僻山村,要为妻儿一家生计奔忙,且与脂砚斋等人交往不便;特别是书稿早已写完交出去了,要等脂砚斋等人将全书初步整理誊清好返还给他后,才来做填缺补漏和修改订正的扫尾工作。可是整理者却一直没有交还书稿,主要是因为八十回后断断续续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既无法继续抄出,又不好向雪芹交代。他们很可能含糊其辞,没有对作者讲清此事,强调事情的严重性和紧迫感。或者即使雪芹知道了,也必然先会等待将丢失的稿子找回来,哪有马上就动手重新补写的心情。对于一个只有三十几岁的人来说,也不会感到事情的严重和紧迫,不是很自然地觉得来日方长吗?谁又料到这已是雪芹短暂的一生的最后旅程了呢?

总之,我想,雪芹与脂砚的关系,还不至于那么糟。但梅节兄的说法中有一点我们是有共识的,也丝毫不存怀疑,即曹雪芹晚年确实没有在写作或披阅《红楼梦》。

第七章 元春省亲是否即康熙南巡

读到一篇报上文章,以小说中元春省亲情节为例,来证明《红楼梦》是写曹家真事的。文章以为元春判词称“二十年来辨是非”,是隐指康熙皇帝南巡,曹寅最后一次接驾,在康熙四十六年(1707),至雍正五年(1727)雍正下旨问罪,抄曹的家,恰好二十年。又“虎兔相逢大梦归”,谓指康熙死于寅年(虎),紧接雍正开元之卯年(兔)(此说早有人讲过)。又有十六回脂评称:“借省亲事写南巡,出脱心中多少忆昔感今!”因而认为小说中省亲之元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