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对象对着镜头,但石头不必,只要是它见过的人(其实就是贾宝玉见过的人,因为石头始终挂在脖子上),他们的一切事情,石头都能知道,哪怕是心里想的、梦中见的或者暗地里背着人做的。因为它是“通灵”的,在获得信息方面有特异功能。这就像《聊斋》里的狐狸精,你才一动念头,它就知道了。因此,连贾宝玉并不在场或不可能知道的隐私,都能写出来。

第四十六回,鸳鸯抗婚,她在园子里与平儿、袭人三人私下说话,宝玉突然出现,让她们都吓了一跳。有脂评说:

通部情案,皆必从石兄挂号。然各有各稿,穿插神妙。

批语当然是说“通部”小说中,那些非关宝玉的“情案”,也总“穿插”着宝玉出场。有趣的是批语不说“皆必从宝玉挂号”,而代之以“石兄”,这是否在提醒读者注意宝玉脖子上的那块要写书的石头?石头固可写宝玉不在场的事,但让读者加深在各种“情景”中石头都在场的印象,也是必要的,就像前面提到书中屡屡让石头插话,以表明它是经历者和撰写者一样。

当然,石头也不是万能的。贾宝玉从来没有接触过、不知道的人,石头自然也无从了解和记述有关该人的事了。所以在石头没有离开宝玉前,故事主要在荣国府、大观园范围内展开。甄士隐是宝玉未接触过的人,就连士隐之女英莲(香菱),因被拐卖时太幼小,也完全记不得了。小说却以他的故事开头,这是否欠考虑呢?我想,大家一定记得甄士隐在午梦中曾问癞僧何为“蠢物”的那段话:

那僧道:“若问此物,倒有一面之缘。”说着,取出递与士隐。士隐接了看时,原来是块鲜明美玉,上面字迹分明,镌着“通灵宝玉”四字,后面还有几行小字。

既然石头曾与甄士隐有此“一面之缘”,那么写他的故事,就一点问题也没有了。你看,雪芹为安排石头撰书的虚构情节,前前后后设想得多么周到、缜密!说他是在别人现成的旧著基础上增删而成《红楼梦》,我是无论如何也没有办法相信的。

如果将石头说成投胎为贾宝玉,那么,与雪芹虚拟石头是书的原作者之间的矛盾就大了:石头有掌握贾府全面情况的通灵本领,可以说书中一切都是自己亲见亲闻、亲身经历;宝玉没有这种本领,就很难说一切都是他的见闻经历了,比如他虽与刘姥姥有接触,但怎能知道她进贾府前在乡间家里与狗儿拌嘴生气的那些琐事呢。诸如此类,比比皆是。

再说,如果石头就是宝玉,写宝玉就不能只写到他“悬崖撒手”,将“宝钗之妻、麝月之婢”“弃而为僧”为止了。因为宝玉做了和尚,人还活着,石头也就只能仍留在世上,回不到青埂峰下去写书,除非小说写到宝玉圆寂。

我想,宝玉出家时,是不会再挂着这劳什子的。如果这一次真的将它扔掉,故事也该结束了,癞僧跛道正可带它到警幻仙子处去销号,顺便让它看看《警幻情榜》,然后按早先的约定“待劫终之日,复还本质”,仍让它变回一块山中的大石头,直至多年以后,由经过此山的空空道人将石上的“陈迹故事”抄了去。

曹雪芹的构思是很周密的,他让僧道找风流冤家夹带石头入世,早就认定了一个目标,那就是神瑛侍者。因为他的后身贾宝玉不但是书中第一主角,且是贯穿始终的。倘使当初换另一个风流冤家比如说绛珠仙子夹带,事情就麻烦了。黛玉不大可能和贾芸、柳湘莲、蒋玉菡、冯紫英或者北静王水溶等等一类人都见过面,视野狭窄多了,不利于石头“体验生活”。再说黛玉病死后,还能不将她随身之物一同入殓棺木,埋于黄土垄中?就算通灵玉有土遁的本领,能逃回到大荒山去,可《石头记》不待后半部散失,就已先成残稿了。作者当然不会如此设计。可见,把夹带石头者名之为“神瑛侍者”是完全有理由的。三、曹雪芹为何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