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后来要写到甄宝玉跟贾宝玉遭遇一样,也是“贫穷难耐凄凉”和蒙受“世人诽谤”的;而且还不只是通过旁人之口提到几句而已,因为那样由旁人提及的写法,是在上半部用的。这在脂评看来,只能算作是“不写者”的。
说到这里,就应该提出与我们上一节所说的有关的一个问题了。小说既是石头所记之见闻,那么,难道甄宝玉也有一块同样的通灵玉吗?如果没有,他与贾宝玉不曾见过面,石头又何从获悉远隔千里的南京之事,又如何能正面描写甄府和甄宝玉呢?甄宝玉肯定是没有通灵玉的。否则,贾雨村对冷子兴说起甄宝玉种种异常时,为什么不说呢?而且任何人都没有说过,可见他是没有通灵玉的。因此,要由对“假贾”的描写转到对“真甄”的描写,除非通灵玉也随之而转移,才不至于使这部假托石头所记的小说,在情节结构上前后发生矛盾。这又是曹雪芹在构思全书时,早就安排好了,并且被脂评所证实了的。通灵玉确是由于某种我们尚未弄清楚的原因,而转到了甄宝玉的手中。小说写元春归宁时点了《豪宴》等四出戏,脂评就戏名一一揭示出作者的隐意,其中对《仙缘》一出评曰:
《邯郸梦》中,伏甄宝玉送玉。(庚辰本第十七、十八回)
还指出:“所点之戏剧,伏四事,乃通部书之大过节,大关键。”《邯郸梦》是马致远等人从唐传奇《枕中记》情节中脱胎而成的杂剧,演钟离权使吕岩从一枕黄粱中省悟过来而出世成仙的故事。则“甄宝玉送玉”,应是使贾宝玉由失而复得的通灵玉,触发了他追昔抚今的悲感,并由此顿悟了“万境归空”的道理,终至“悬崖撒手”,弃家为僧。他以前曾几次发作“痴狂病”,摔玉说:“我也不要这劳什子了!”但都未摔成。这一次大概是真的将它摔掉了。这样,石头也就最终完成了它经历兴衰的任务,可以向警幻仙子销号,回到青埂峰下去写他的《石头记》了。倘若像后人篡改那样,贾宝玉是石头投胎,那么,小说也就非要写到贾宝玉死了不可;只要宝玉活着,哪怕是做了和尚,石头也是不能提前离世的。曹雪芹当然不会这样构思。不过,我们还是回过头来说说通灵玉落到甄宝玉的手里吧。
石头的转移,是出于生活场景转换的需要。在“家亡人散各奔腾”之后,故事再也不能只限于大观园为背景了,何况事败、抄没,曹家的真事本发生在南京。从现有线索看,下半部有许多情节都越出了贾府甚至都中的范围。狱神庙就不是在贾府,“芸哥仗义探庵”,也不会是探望栊翠庵,凤姐有“哭向金陵”事,妙玉也流落到“瓜洲渡口”(据靖藏本第四十一回脂评):此外,还有巧姐“遇难成祥,逢凶化吉”的曲折遭遇,诸子孙流散等等,总之,如脂评所说“后日更有各自之处也”(庚辰本第四十六回)。当然,对于这些,石头毋需都亦步亦趋,众多事件可以各有各的写法,详略亦可不同,但场景变化很大,头绪纷繁,不像上半部那么单一,则是显然的。与其让石头依旧挂在贾宝玉的脖子上,使其见闻受到限制,倒不如根据情节发展的需要,让它变动一下地方,以利于它的深入观察更好。所以,通灵玉也就有了一些不寻常的遭遇。提到这块玉的下落的脂评还有两条:
(正文“袭人伸手从他项上摘下那通灵玉来,用自己的手帕包好,塞在褥下;次日带时,便冰不着脖子,那宝玉就枕睡着了”一段)交代清楚。塞玉一段又为《误窃》一回伏线。(甲戌本第八回)
(正文写宝玉走至怡红院的“穿堂门前”)妙!这便是凤姐扫雪拾玉之处,一丝不乱。(庚辰本第二十三回)凤姐在怡红院的穿堂门前执帚扫雪时所拾得之玉,是否即通灵宝玉,尚属疑案(我以为可能性极大)。如果正是通灵玉的话,它既已被人误窃(当是窃者本来想偷的是别的东西或一般珠宝),怎么仍会在大观园内?莫非刚到手就失落了?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