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枪决和分尸了(番外中,关英闵被枪毙后,尸体无人认领,被医学院代领,分尸制作成人体标本。)这就是属于他的报应,他的命运。

在这篇文中,社会的法律扮演着一个重要的存在。它是绝不可以被冲击的,没有人可以撼动。越过“雷池”就要付出“代价”。越过雷池等于罪恶,代价等于报应。

“法律就是这篇文中的命运。”这是我最开始想的,但是写起来发现完全不一样了。因为它们两个根本就不是同一种东西,但是占比是差不多重,不能完全划等号,最多划个半等号。我想了想,觉得换一种说法比较好:“在这篇文的社会中,法律在某些时刻扮演着命运。”它们一样的不可撼动。

上一篇作话,我有一句话是这样形容命运的:“[因为命运不会听任何人的]。命运是无常的,[它不受任何东西影响],谁也不能看清它。”第一句和第三句可以和文中的法律挂钩(不和现实世界的法律挂钩)。

好了,继续承接上一篇作话。

除开因果报应和罪恶命运,法律在起的作用是什么?

是审判。

稍等,我帮大家彻底梳理一下这些名词之间的关系。

因果报应、罪恶、审判、命运。

因果=报应(报应一定与因果有关联)

因果报应由罪恶产生(犯下罪恶一定会遭受因果报应)

罪恶由法律审判(如果试图逃脱审判,就会遭受因果报应,但被法律审判本身就是一种因果报应,所以是循环中的循环。)

审判是循环的,因果报应是循环的。

命运同样是循环的。

这些循环组成人的命运,组成了活在这篇文的人们。命运包括了一切因果报应、罪恶、审判,它们在命运中发生和进行。

命运永远地囊括它们。

另外,文中部分过程我写的比较潦草,真的对不起大家,因为亲友看完也有疑惑,导致我一直思考是不是自己写的太怪异。真的很抱歉,所以我现在怒写几千字解析,如果太占用到大家时间可以不看!因为没黄。

关于雨天。

看到有人在评论区说经常出现雨天,其实雨天这个环境,就是关英闵精神世界的缩影。

不过,我有写过关英闵带小允在假期出门游玩,那天太阳很大,关英闵是一个对气温和环境高度敏感的人,他绝不会喜欢那种环境。但他可以为了小允忍受。这是想告诉大家:他为了小允,可以短暂地从那种阴冷的雨天,孤独的精神世界里脱离出来,即便他不习惯,他也愿意。

关于他们之间为什么会相爱。说来说去,还是回到这篇文的中心词“命运”,是命运让他们相爱的。在前期我有埋过一点伏笔和隐喻,来暗示他们相爱的必然。

具体在1991年卷的第七章《他长得像个小女孩》。

在这一章,我有写过一个小镜头。一个是小允给关英闵递苹果,关英闵伸手去拿,不过小允反悔了缩回手。而关英闵没有拿到苹果,也收回了手。

后来关英闵离开小允家时回头看,那颗苹果掉在小允的脚边,他只看见了苹果,却看不清小允的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