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什么名字?在哪里工作?”
陈安平想了想:“养父叫陈昌德,在长宁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工作;养母叫吴萍,在市三医院妇产科当护士。”
姜凌有些奇怪:“他们都有正式工作,又办理了收养手续,为什么不愿继续抚养你?”
陈安平不愿意回忆这段过往,但眼前问话的人是警察,他也不敢隐瞒:“养母生女儿的时候伤了身体,养父就想着收养个男孩。可后来他们生了亲生儿子,就不愿意再养我。而且那个时候说马上要实行计划生育,所以就……”
姜凌算了一下时间:“他们生儿子在77年,那个时候计划生育还没那么严格。”
陈安平说:“是,不过养父在街道办工作,说要响应党的号召,一儿一女足够了。”
其实,一切只不过是借口。说白了就是有了亲生的,嫌弃收养的。
姜凌听陈安平一口一个养父、养母,连声爸妈都不叫,显然与这对夫妻并不亲近。
姜凌再问:“你养父母去福利院收养你的时候,办了正规的收养手续吗?”
陈安平想了想:“好像办了吧,不然我也没办法上户口。”
姜凌摇头:“按照规定,已经有孩子的不具备领养资格。”
陈安平“啊”了一声,“这样吗?我不知道。”
按照民政部门的收养规定,夫妻双方年满30,收入稳定且无子女,才有收养资格。因为收入及家庭证明需要街道办盖章,因此姜凌可以判断,陈昌德是利用在街道办工作的便利,办了假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