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写了个奏章,因为是公事, 就写题本,还盖上印章。
官员本来就有给皇帝上书陈事的权力, 只是有时候自己的奏章不一定能到达皇帝面前。因为在给皇帝看前, 内阁大学士就已经票拟过,而皇帝一天要看的奏章非常多,有些时候不一定能看到你写的。
顾青云自认为自己写的奏章还是具有一定可行性的, 于是在写完后就先给阮郎中看了,再由阮郎中呈给户部左侍郎,最终到达户部尚书的手里。
如果封尚书觉得好的话,由他递给皇帝,更能引起皇帝的重视。再加上顾青云本人是户部的官员,这种公事总要自己部门内部同意才好上呈,而里面写的策论如果能实行的话,还要户部的人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