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
其一,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
其二,行为人对于其后果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
这两个特点必须同时构成才能具备故意犯罪。”
“如何判定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必须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在本案的过程中:
第一,我方当事人没有主观的去记刀具摆放的位置。
第二,我方当事人的主观目的是吓唬他们,并没有杀害他们的意图。
由于案件的突发性和不可重复性,我方当事人离开的第一反应是害怕。
而针对一个青年大学生,在遇到这种事情,难免会有害怕的情绪,这不是单纯的逃逸行为,而是在受到惊吓以后的下意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