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则的话,无论法院怎么判决,我方都认为判决不合理,会进行继续上诉。”

苏白微微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审判长李永春听完苏白的陈述,下意识的朝被告方诉讼代理人的位置看了一眼。

他也知道有苏白在,这个案子肯定是不好审理的。

没看上一次,还把他们的一个同事送走了吗?

苏白提出来的要求,算是相对比较合理的要求。

这两个问题也是本案审理的关键问题。

虽然说检方的间接证据和肖丽丽的口供以及董珠所掌握的证据,表明了张同伟的确有强迫的行为。

可是….

这种案子在其他地方,他不知道应不应该判。

可是,在这场庭审上,必须要结合各方的意见,然后再进行判决。

面对苏白的陈述,李永春整理了一下三方的申请陈述,接着看向检方和被告方席位。

“针对三方的陈述,法院已经整理完毕。”

“现在法院针对本案中的细节和诉讼申请中的过程进行总结。”

“第一:张同伟和肖丽丽发生过关系,这一点是事实。”

“第二: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肖丽丽表现出了不开心,但是张同伟依然在继续,这一点可以由张同伟,肖丽丽以及录音证据可以证实。”

“第三:张同伟和肖丽丽在案发前是未婚关系。”

“以上三点各方没有异议吧?”

这三点,都是有着确凿的证据和事实依据。

无论是检方,控告方还是被告方,都没有任何的异议。

面对各方没有任何异议….

李永春继续陈述:“针对被告方的疑问,现在受害人一方或检方能不能够对其进行陈述,解释其原因?”

周然没有说话.…

这个时候,控告方援助律师陈乐举手示意回答。

“现在请控告方诉讼代理律师或者是受害人对于这两个问题进行解答。”

“好的。”

陈乐开口:“审判长,这两个问题其实很好回答。”

“第一个为什么董珠作为丈母娘要带着录音笔去质问自己的女婿。”

“首先,张同伟和肖丽丽两个人还没有领结婚证,还不是法定的婚姻关系,实际关系中,张同伟并不是董珠的女婿。”

“另外.…”

“为什么要携带录音笔.…这一点只能说明董珠有法律意识,自己的女儿遭受到了巨大的委屈,自己为自己女儿讨回公道这很合理。”

“肖丽丽是董珠的家人,可是张同伟并不是董珠的家人,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并且来询问自己的女儿遭受到了什么样的委屈,这不是很合理吗?”

“至于第二点就很好解答了,两个人虽然此前多次发生过关系,可是两个人还不是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肖丽丽不愿意,那也属于强迫行为。”

“不能说肖丽丽以前愿意了,现在不愿意就不属于强迫行为。”

“妇女的权利是需要保障的,就算是结完婚,使用暴力行为那也算是强迫!”

“所以,对于被告方的问题,我方认为这非常的幼稚,被告方完全不尊重妇女的权利。”

“我认为这是一种严重的偏见行为。”

“审判长,关于被告方的问题,我方回答完了。”

陈乐说完,还冷冷的看着被告方席位上的苏白。

苏白望着陈乐,笑着摇了摇头。

这援助律师,上头了?

应该让受害人回答的问题,却亲自回答。

在刑事诉讼中这么回答,可不是一件理智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