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在的意思就是李飞和徐冰等人的确是非法闯入到了陈斌家中。
非法闯入是非法闯入的罪行和正当防卫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
两者之间没有必要的联系。
说白了,就是说陈斌属于防卫过当的事实成立。
就算有什么其他情况,也并不影响判定陈斌防卫过当。
不得不说,吕安的法庭陈述是有着很高的水平的。
面对吕安的陈述,苏白微微笑了笑,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咚!
“下面请受害人诉讼律师进行陈述。”
受害人诉讼律师在这场庭审当中,基本上没有发表过什么意见。
因为这场庭审主要针对的是陈斌的刑事责任。
他们受害人的诉求是民事的赔偿责任。
所以受害人诉讼律师没有什么发言机会。
在法庭陈述阶段,也只是提出来了关于民事赔偿的责任,想要由法庭方面出面,进行私下的调解。
宋远辉当庭同意了关于受害人诉讼律师的意见。
“好的,关于受害人家属要求的民事赔偿,法庭方面将会在庭下进行相应的调解。”
“控告方陈述完毕,下面请被告方诉讼代理人或当事人进行法庭陈述。”
“好的审判长。”
苏白点头。
第二次休庭,估计合议庭已经商议好了相应的判决。
法庭陈述只是进一步的影响合议庭成员的主观判决。
对于怎么进行法庭陈述。
苏白早就准备好了,对着已经准备好的陈述材料,开口:
“审判长,我方法庭陈述如下:”
“我方认为,根据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个案件的起因是由对方等人所引起的。”
“而且是由对方非法闯入我方当事人家中引起的。”
“这个案件不仅仅是非法闯入我方当事人家中,而且在我方当事人的家中还做出了违法犯罪的行为。”
“这相当于什么?”
“这相当于入室实施犯罪行为,属于严重的犯罪情节。”
“并且在法律的规定当中,在自身家中进行的反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和防卫行为之间的差别是限度问题,根据法律上面对合法权益的理解为人身自由,生命权利以及尊严和人格的合法权益。”
“李飞等人非法闯入陈斌的家中,对于陈斌实施的侵害行为是严重的,影响了我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尊严以及人格。”
“在伴有其他的犯罪行为的时候。”
“陈斌行驶的行为,就是一种正当的,防卫的心理。”
“再从自由和尊严的角度来讲。”
“对方严重的侮辱到了,我方当事人的心理。”
“从这方面来讲,我认为人身自由和尊严以及人格与人身安全是对等的。”
“有句话说的很好,生命诚可贵,可是对于某些人来说自由和尊严以及人格更重要。”
“即,我方认为,陈斌的行为不构成防卫过当,只是在行使自身的正当防卫。”
“审判长,我方法庭陈述完毕。”
在陈述完毕,苏白轻呼了口气。
这种陈述的目的是,将人格尊严与人身自由和生命放在同等的地位。
也就是说.…
李飞和徐冰等人的不法侵害。
和陈斌进行的防卫行为造成的后果是平等的。
由此就不存在超过明显限度的行为。
即,通过这一点可以认定为是正当防卫行为。
只是.…
想要用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