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在的意思就是李飞和徐冰等人的确是非法闯入到了陈斌家中。

非法闯入是非法闯入的罪行和正当防卫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

两者之间没有必要的联系。

说白了,就是说陈斌属于防卫过当的事实成立。

就算有什么其他情况,也并不影响判定陈斌防卫过当。

不得不说,吕安的法庭陈述是有着很高的水平的。

面对吕安的陈述,苏白微微笑了笑,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咚!

“下面请受害人诉讼律师进行陈述。”

受害人诉讼律师在这场庭审当中,基本上没有发表过什么意见。

因为这场庭审主要针对的是陈斌的刑事责任。

他们受害人的诉求是民事的赔偿责任。

所以受害人诉讼律师没有什么发言机会。

在法庭陈述阶段,也只是提出来了关于民事赔偿的责任,想要由法庭方面出面,进行私下的调解。

宋远辉当庭同意了关于受害人诉讼律师的意见。

“好的,关于受害人家属要求的民事赔偿,法庭方面将会在庭下进行相应的调解。”

“控告方陈述完毕,下面请被告方诉讼代理人或当事人进行法庭陈述。”

“好的审判长。”

苏白点头。

第二次休庭,估计合议庭已经商议好了相应的判决。

法庭陈述只是进一步的影响合议庭成员的主观判决。

对于怎么进行法庭陈述。

苏白早就准备好了,对着已经准备好的陈述材料,开口:

“审判长,我方法庭陈述如下:”

“我方认为,根据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个案件的起因是由对方等人所引起的。”

“而且是由对方非法闯入我方当事人家中引起的。”

“这个案件不仅仅是非法闯入我方当事人家中,而且在我方当事人的家中还做出了违法犯罪的行为。”

“这相当于什么?”

“这相当于入室实施犯罪行为,属于严重的犯罪情节。”

“并且在法律的规定当中,在自身家中进行的反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和防卫行为之间的差别是限度问题,根据法律上面对合法权益的理解为人身自由,生命权利以及尊严和人格的合法权益。”

“李飞等人非法闯入陈斌的家中,对于陈斌实施的侵害行为是严重的,影响了我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尊严以及人格。”

“在伴有其他的犯罪行为的时候。”

“陈斌行驶的行为,就是一种正当的,防卫的心理。”

“再从自由和尊严的角度来讲。”

“对方严重的侮辱到了,我方当事人的心理。”

“从这方面来讲,我认为人身自由和尊严以及人格与人身安全是对等的。”

“有句话说的很好,生命诚可贵,可是对于某些人来说自由和尊严以及人格更重要。”

“即,我方认为,陈斌的行为不构成防卫过当,只是在行使自身的正当防卫。”

“审判长,我方法庭陈述完毕。”

在陈述完毕,苏白轻呼了口气。

这种陈述的目的是,将人格尊严与人身自由和生命放在同等的地位。

也就是说.…

李飞和徐冰等人的不法侵害。

和陈斌进行的防卫行为造成的后果是平等的。

由此就不存在超过明显限度的行为。

即,通过这一点可以认定为是正当防卫行为。

只是.…

想要用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