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整个案件都已经很清楚了,是一件合谋性案件。

所以从这一点来说,谢丽蓉出示谅解书这一点,是有着主观的故意性的。

或者说,出具谅解书只是他们谋划中的一个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属于违法行为。

因为从他们的主观上来讲,他们是要实施犯罪行为,所以在整个过程中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并且他们这是属于什么?

属于卡法律的b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