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不提为好。

庄明亮却已有猜想,说:“是不是奔着看明星来的?”

言谨老实回答:“不是,我没追过星。”

庄明亮继续猜,说:“那是因为合伙人长得帅?”

“不是。”言谨当然否认,合伙人帅不帅的跟她有关系吗?

“是不是还挺失望是我做你带教的?”庄律师不信,继而哈哈笑起来,说,“你肯定不知道,这组里也只有我能当带教,蔡天寻二年级,周律师在美国好多年,国内执业时间只有三年多,律协要求五年才能带实习。”

言谨服了,估计这些话要不是庄律师喝醉了她也听不到,忍住没问,你这么看不上还跳槽过来跟人家干,是因为合伙人长得帅吗?

见无人回应,庄明亮摊后排安静了会儿,又开始慨叹:“娱乐法娱乐法,最骗人的就是娱乐两个字,你说你做什么不好,为什么要来做这个呢?”

言谨也纳闷,想说那您为什么在做呢?但感觉这话有点像抬杠,终于还是没说出口。

庄律师却絮叨起来,说:“其实就是一个根本不成体系的分类,民法、商法、经济法、公司法、商标法、广告法、劳动法,都要懂一点,还得了解行业会谈判,什么破事都遇得上。我当初也是被周律师忽悠着才来的,原本在小所独立接案子,座位费低,又自由,色色一一。跳到至呈所,就为了能做高端大气上档次的项目,像周律师说的,做个行业标杆出来。结果,呵呵,估计也不成了……”

“什么不成了?”言谨问,其实已经有点猜到,是那个中外合拍的电影,周其野应该就是为了这件事又飞去了现场。

【15】

此后几天,合拍片项目果然噩耗频传。

那时所有备案、报批、审核的程序都已完成,剧组如期在北京开机。

投资方有三个,一家好莱坞大厂,一家中国国营电影集团,一家民营电影公司。

组里各方的人都有,光是头衔,就有两套体系。

制片人是个美籍华人,基本不下组,现场按照好莱坞的规矩用了一个line producer,是个留美学电影且在好莱坞混过一阵的北京人。这位子在国内剧组没有完全对应的角色,向制片人报告,又比制片主任大那么一点,就这样夹在中间,负责沟通和执行。再到下面制片主任,相当于好莱坞说的producer manager,就完全本土化了,直接负责剧组的日常工作。

第一个出现的矛盾,是古镇的置景。除了现成的明清建筑,还有特地为拍摄加建的部分,约定成片之后留给镇政府开发景区,算是带动当地旅游。作为回报,镇政府也配合拍摄一路开绿灯。

但也正是因为这个约定,加建部分在建造的时候被镇政府负责人自作主张搞了些小改动。美国导演到现场看过之后非常不满,紧急做了调整,才终于过关。

而后又是工作时间的矛盾。剧组里的外籍人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长工作,每天就是八小时,一周六天,到点收工下班。但开拍几天之后,中方认为进度拖了,一天只能拍出来成片两分钟的镜头,考虑到演员档期,还有签证的时间都很紧张,希望增加每天的拍摄时长。

美方却是导演出来说话,按照好莱坞的规矩,12 ON 12 OFF,也就是前一天收工到第二天开工之间至少间隔12小时。所以每天的时常是肯定不能再增加了,只能增加每周开工的天数,五天正常工作之后,第六天要是加班就是1.5倍工资,第七天2倍工资,连续七天必须安排一天休息。

而在中国,剧组工作其实没有一个法定的时间,业内约定俗成“半天”指12小时,“一天”指16小时,甚至更长。

加班的问题还在商讨中,又出了新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