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交换证据之后,言谨得到法院的通知,全源图库的案子因案情复杂,证据量大,推后了开庭日期,整个审限延长六个月。

这消息不算意外,类似的操作在著作权侵权的案子中间并不少见。

她不禁又想起当年的《火凤青鸾》。那时,庄明亮豪气地说要干票大的,后来也确实联合了十几位作者,再次对万馨文和网文平台发起了著作权侵权的诉讼。

立案之后,同样经过一轮证据交换,同样因为涉及大量的作品内容比对,工作量巨大,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49条里规定的其他情形,把审限延长了六个月。

案子经历一审二审,耗了快两年才得到判决。最后确实胜诉了,总共判赔一百多万,但每位作者算下来,所得不过十几万。而且,战线终于还是被拉得太长。那个时候,《火凤青鸾》的电视剧已经拍完,也播完了。

庄明亮因此又被书粉骂了很久,至今网上还能搜到不少评论,一个个地都在问,为什么不在电视剧开拍之前诉制作公司侵犯小说著作权人的摄制权?有说是律师操作不当的,有猜律师就是故意的,跟电视剧制作方有台面下的交易。甚至还有男频作者说女频作者就是心不齐,被人随便拿捏的,所以才搞到这样不尴不尬惨胜的结果。

庄???明亮反正不看不理,干脆连微博都注销了。

倒是言谨,当时气不过,注册了个小号,到处大段大段地替他解释:

小说的侵权都还没判下来,原告这边也没看到人家的演绎作品,甚至连剧本都没有,只有影视备案表里一段两百来字的内容提要,以什么理由起诉?立案了拿什么做为证据?

等到电视剧拍出来,已经是独立于小说的演绎作品,要诉侵犯摄制权,还是得证明存在接触和实质性相似。

证明制作方具备接触原作的机会倒是不难,这件事从2013年开始就传得到处都是了。

但制作方也在影视化的过程中对剧情做了非常大的修改,干脆就是根据网上那些调色盘改的,避开了大部分类似的点,再要证明演绎作品跟原文字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几乎已经不可能了。

解释发出去,她自以为说得很清楚,但结果当然也是被追着骂。

有人说:怎么哪儿都有你啊?

有人说:电视剧制作公司的水军吧?

也有直接问:这么一条多少钱啊?发财带带我。

言谨自认心理素质还是不行,很快就放弃了,只给庄律师发了条消息以示支持。

这时候再去找几年前的微信聊天记录,居然还在,挺中二、挺矫情的一句话:为了那一点不可能的可能争取过,无论结果,都已是最大的荣光。

下面跟着庄明亮当时给她的回复,是一张眼泪汪汪的小猫咪表情图。

时隔五年,言谨看着,再次笑起来。

由此,又想到交换证据的那天,周其野在车上对她说的话

这是一个千亿级别的产业,一桩无论经济好坏都存在高需求的生意,当他们想要和解,会给出优厚的条件,也会给出各种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