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出庭,李举一也不允许他的父亲再一次成为众矢之的。
被上诉人的位子上,陈润禾显然心灰意冷。母子当庭决裂,陆鸿昌根本没有给她留情面,她因此接受了王雪雁作为被上诉人代理人的要求。
这案子史无前例,不得不需要控辩双方律师使出十八般武艺激辩。上诉人提供了李举一是李砚堂怀胎十月所生的有效证据。当年的医疗文书一应俱全,体检报告真实有效,接诊的医生亦可证明,沈黎作为证人出庭之后,法庭一片哗然,连同王雪雁也震惊在席上。
控方律师从两个角度出发认为该将监护权判给他的当事人。第一,分娩者大。这符合民法中“分娩者即为母”的原则,这一原则也同样符合我国的传统价值观,即使是试管婴儿,他的亲生母亲也应视为代孕者。第二,他的当事人与孩子存在继父母子女关系。《婚姻法》在区分直系姻亲和拟制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时,是以是否存在抚养教育的事实作为衡量标准的。他的当事人在九年当中对孩子尽到了抚养、保护、教育等义务,双方之间确已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辩方律师显然措手不及,但仍坚持两点:代孕是违法行为,由代孕引发的抚养问题超出法律范围,不应依照现有民法保护其权益。第二,亲子鉴定证明孩子同被上诉人存在亲子关系,同上诉人则没有,而上诉人利用职务便利侵犯病患权力这一事实足以证明他缺乏自我约束且道德丧失,没有资格作为儿童监护人。
控方律师早有防备,随即询问当事人代理人兼证人陆鸿昌,得知当年他向上诉人明确表示放弃受精卵所有权之后,根据《刑事法学大词典》对于遗弃物即“所有人基于自由意思,而明确表示放弃其所有权之财物,遗弃为物权丧失的方式之一,对于废弃物,任何人可以随意占有、使用和处分,在任何情况下,遗弃物都不能成为犯罪侵害的对象”这一条,上诉人的行为不构成偷盗。
双方你来我往僵持不下,法庭决定经合议庭讨论之后择日宣判。
·
本想瞒天过海的父子俩在庭审之后不久便败露了行迹。
沈黎准备回美国,临行来同李砚堂道别,在电话里开玩笑说:“你那位陆先生好生阴险,求我的时候要跪下来了,结果我回来拿个证据还叫两个人押着我。好险没帮你移民,否则恩情一点没了,还要结仇。”
她不知道李砚堂压根不知道上诉的事,理所当然的以为陆鸿昌是为了保护他才没有让他出庭。
一时情急的李砚堂把电话打到陆鸿昌办公室:“为什么我的事情我自己却不知道?!”
陆鸿昌被杀了个猝不及防,又莫名紧张,便到处找背锅的:“律师说你不出庭没关系,你现在养身体要紧。”
“我是上诉人,怎么可以不出庭?”
“呃……也可以由代理人出庭,”陆鸿昌无情的出卖了儿子,“是举一模仿你的笔迹签的委托书。”
“是他叫律师写的委托书,是他趁你昏迷拿你手摁的指印!”李举一在客房电话里愤愤还击。
两个大人吓了一跳,不防他偷听。叫他这一嗓子嚷得,顿时三边都没了声音。
陆家父子之间的矛盾并没有因为找到李砚堂而改善,相反的,真相让双方都摆明了立场。李举一明白李砚堂是他能活到现在的唯一原因,而陆鸿昌,他几乎完全无所谓李举一心向着谁了,有了李砚堂他便有了一切,哪里还需要什么亲情。之所以还要彼此迁就,只不过是不想给李砚堂添堵,还要时时防着对方不仗义的栽赃陷害呢。
父子俩像是要打起来,电话里剑拔弩张的气氛完全让两个成年人忘记了局促不安。李砚堂头疼道:“你们……”
陆鸿昌狼狈哄道:“过几天我回家来跟你解释,你别多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