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她彻夜难眠就为了一大早赶过来说这些。
她本打算给李雾写封信,让每一句话,每一个词都到位,用心,理性,无可挑剔,但她还是决定当面倾诉,当作给自己的考验。
万幸,她做到了,能好好组织语言,没有临阵退缩,没有口不择言。看来她的浪漫因子犹有余温,仍在闪烁。
岑矜在心里为自己鼓掌喝彩,注视着少年明亮的双眼:“再告诉你我19岁在干嘛吧,我想着喝奶茶,吃零食,尝试各种彩妆,沉迷少女日漫,而你呢,你已经在学术上小有所成,还高贵地拒绝了学校保研。如果我们同校同龄,你还会喜欢我吗,系草哥哥。”
她一席话,以及突然的称呼令李雾世界焕然,心潮澎湃,人懵了下,又疾疾问:“什么?”
“什么什么?”
“最后四个字。”
“就听到最后四个字?”岑矜哼一声:“我忘了。”
一顿搓捏揉按,岑矜举手投降,连叫三声同样的称呼后,李雾才作罢,并用力拥紧她:“会,绝对会喜欢你,看到你第一眼就喜欢你。”
不管她信不信,喜欢她就是他的命。
第68章 第七十五次振翅(原来在世界眼中,他们之间...)
来F大找李雾的前一晚, 岑矜曾考虑过该不该继续这段感情。
因为李雾的悲忿与伤痛也让她困惑了,开始怀疑他们两个到底合不合适。
结果当然是,不适合。
这是个早在开端就能预见的结论。
从所有角度, 所有方面出发,她跟李雾都是不合适的。
但无法隐瞒与忽视的是,她喜欢他,他在她的生命里埋下了许多美好的细节, 或许不那么显著,但静下心来挖掘,会发现到处是微闪的宝藏。
她不想草率言弃。
洗漱之后, 岑矜翻箱倒柜找出了大学时代的日记本。
那会她还喜欢用各种马卡龙色书衣的本子, 足够少女,足够明亮, 像一个个装着糖果的旧罐子。
19岁的时候,她也与吴复开始了一段暧昧关系。字里行间都是浓烈如诗歌的少女情怀,会因为对方一个眼神小鹿乱撞,会对所有接近他的女生酸巴巴评头论足,吴复与她倾诉的只言片语都像是往她身体里投了一枚草莓味的泡腾片,她能在一种粉色的,肆涌的光晕里活过一整天。
再后来,在一起了,日记内容就更不堪入目, 癫狂, 肉麻, 要死要活, 患得患失,还不时当许愿池一样祈祷, 我要跟他生生世世在一起,他是最好的最值得爱的人。
她深陷其中,为了跟吴复在一起,她完全不听父母规劝,并接受了他们给自己安排的出国考验,回国后义无反顾地选择去吴复就职的公司,挤入他的部门哪怕她不是那么喜欢。她为了她想要的“爱”披荆斩棘,甘当身穿盔甲的公主,只为与自己理想中的王子走向童话中的标准大结局。
阖上日记后,岑矜终于知道李雾为何给她一种难以割离的既视感了。
原来他就是那时候的她。
把爱情当人生主旋律的她,他的纯净,迷茫,直率,愚钝,柔软,尖刻,温驯,勇猛,他的稚子之心,都是曾经的岑矜。
岑矜问自己,后悔吗?
未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