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说你要看包,你就是要搜身都可以。

但是,你这是冤枉我!是侮辱我的人格!

我丑话说在前面,如果搜出来了我十倍赔你,搜不出来,你要么十倍赔我,要么给我磕头道歉!”

邓秀珍正准备答应,旁边店子的人走了过来,劝道:“都别着急,有事慢慢说。”

那女人说:“还慢慢说!人家冤枉我是小偷,我怎么慢慢说?”

旁边店子里的人问邓秀珍:“少了几件?”

邓秀珍差不多要急哭了,带着鼻音答:“不知道,估计有三四件。”

那个人指了指那女人的包让邓秀珍看,然后说:“应该不是她拿的,都是误会,都是误会。”

邓秀珍脑子转过弯来,也想明白了:那女人一个小提包那么小,能装得了内衣?就算不怕内衣的钢圈变形,也只能装一件。

她只能让那个女人走。

然后她就跟旁边店子的那个人认识了,那个人叫春香,是给她亲戚看店的。

春香告诉她:“那些人应该是一伙的,应该是先走的人将内衣藏在衣服里带走了。”

邓秀珍想想应该是这么个理:当时里面还有人,自己下意识以为衣服还在里面。因为要看着外面,也没进去看。等到最后一个人出来,衣服已经被人不晓得带到哪里去了。

这种事没根没据的,就算报案都没有用。不说她根本不认识那几个人,就算她把几个人找到,又用什么证明内衣是他们从店里偷的?她们别处买的不行?她们以前在这里买的也可以吧?